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日前以《月亮之上》與《敖包相會》相同的六個小節曲段均源自內蒙古民歌爲由,一審認定《月亮之上》的涉訴曲段不侵犯《敖包相會》曲作者的著作權。
此前,《敖包相會》的詞曲著作權人瑪拉沁夫、色日瑪以《月亮之上》抄襲了《敖包相會》的部分詞曲爲由,將《月亮之上》的詞曲作者何沐陽、製作者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孔雀廊影音電器有限公司、出版者廣東音像出版社和銷售者北京華視偉業文化發展有限公司訴至北京市海淀法院。
《敖包相會》是1952年電影《草原上的人們》中的插曲。《敖包相會》的歌詞首次出現在這部電影的劇本中,劇本署名編劇爲海默、瑪拉沁夫、達木林。據法院介紹,瑪拉沁夫並未提交相反證據,證明海默和達木林沒有參與《敖包相會》的歌詞創作,或者證明《敖包相會》的歌詞系瑪拉沁夫單獨創作,而且公開出版發行的圖書中的《敖包相會》的詞作者有的署名爲瑪拉沁夫,有的署名爲海默。因此,法院認爲瑪拉沁夫主張其爲《敖包相會》的詞作者,證據不足,對瑪拉沁夫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敖包相會》改編自內蒙古民歌《韓秀英》。《敖包相會》和《韓秀英》的前六個小節,以及《月亮之上》間奏中涉訴的六個小節,從實際演奏效果看,起音、落音、骨幹音基本相同,節拍、主旋律、調性相同。因此,法院認定上述曲段均源自民歌《韓秀英》,《敖包相會》的改編者通福(色日瑪之父)對此六個小節並不享有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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