祕魯最高法院特別法庭26日深夜對前總統藤森在1992年發動的“自我政變”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侵害國家民主制度和人權自由罪判處當年簽字支持藤森行動的10位內閣成員4年至10年監禁,但藤森本人沒有被判刑。
據此間媒體27日報道,特別法庭在判決書中說,“自我政變”是藤森、前總統顧問蒙特西諾斯和當時軍方高層領導串通策劃和發動的,目的是爲藤森政府推翻1979年憲法,推出一部有助於他們貪污犯罪的新憲法鋪路。藤森、蒙特西諾斯和當時的內政部長鬍安·布里奧內斯是“自我政變”案的直接主謀。
爲此,特別法庭以叛亂罪和綁架罪判處布里奧內斯入獄10年。藤森政府當年的經濟和財政部長卡洛斯·博洛納、農業部長阿夫薩隆·巴斯克斯等9名前部長被定爲“二級同謀”,均獲刑4年,緩刑3年,並共同承擔罰款300萬索爾(約合100萬美元)。
藤森政府的前外交部長奧古斯托·布萊克、前國防部長維克托·馬爾卡和前司法部長費爾南多·維加在逃,特別法庭因此尚未對他們進行宣判。
雖然藤森被裁定爲“自我政變”的直接主謀人,但是特別法庭並未對他進行宣判,因爲引渡申請中不包括“自我政變”案。但祕魯政府不排除在不久的將來向智利司法機關追加“自我政變”案的引渡申請。如果智利通過這項引渡申請,祕魯法庭也將會判定藤森有罪,並處以10年以上監禁。
1992年4月5日,藤森在武裝力量的支持下向全國發出通告,宣佈解散國會和其他國家權力機構,建立緊急政府,並進行全國機構重組。藤森此舉被稱爲“自我政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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