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人王尾巴(左二)、王希軍(右三)、王永海(右二)在宣判後被帶出法庭 攝/記者曹博遠 | 將8歲孩子藏匿在河南省鹿邑縣被告人家地窖 回到北京向其家屬勒索1000萬元 此案今日宣判 因綁架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至12年 其中兩人被定為主犯 法官稱勒索金額與量刑關系不大 本報訊(記者曾華)今天上午,綁架北京九頭鷹餐飲公司董事長周鐵馬的兒子,並索贖金1000萬元的4名被告人在朝陽法院獲刑。 王永海等4名被告人因犯綁架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至12年不等。 9時20分,4名被告人被帶上法庭時,法官宣布對4名被告人進行當庭宣判。4人一臉木然,對法官的判決毫無反應。法官宣判後問是否要上訴,4人先後稱『不上訴』。 主犯王永海在宣判後對記者說:『後悔已經來不及了。』對於判決,他沒有意見,但是對於給被害人的家庭和自己的家庭造成的傷害,他表示非常內疚。 王永海首次對記者表示:『當初不是真的想勒索1000萬元,其實一兩百萬就行。』 為何兩人被定主犯 宣判後,本案的主審法官張妍稱,案中被告人王永海和王希軍都被定為主犯。『王永海在本案中起到組織、策劃和指揮的作用,毫無疑問是主犯。』張法官說,但是另一名被告人王希軍雖然不是組織者,但是在共同犯罪中表現非常積極,他在綁架過程中作用非常大,因此也被認定是主犯。 在量刑上,兩名主犯本應該相同,但考慮到王永海有立功表現,因此對王永海從輕處罰。 勒索金額與量刑關系不大 張妍法官告訴記者,在量刑上,綁架罪幾乎是所有罪裡最重的,起刑期就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昇格至『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將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法官稱,在法律上,綁架的量刑與勒索贖金的數額無關,『但在本案中,勒索金額是1000萬元,已經構成巨額,社會影響非常大,因此在量刑上也把勒索金額考慮進去了。』張法官說。 均犯綁架罪量刑不同 王永海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罰金兩萬七千元 王希軍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罰金兩萬八千元 宋衛星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罰金兩萬四千元 王尾巴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罰金兩萬四千元 案情回放 今年5月,王永海與其他3人綁架了一名8歲男童和他的母親,並向其家屬索要1000萬元。 5月8日,8歲的小寶(化名)坐上母親盧女士的皇冠車去上學,當車行駛至朝陽區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北門外時,被一輛閃著警燈的黑色捷達車攔下。隨後,穿著警服的王永海從捷達車上下來,稱盧女士違章,讓她交出駕駛證,並到捷達車上談話。 盧女士上車後被強行帶走,身穿保安制服的宋衛星和王尾巴駕駛著盧女士的皇冠車緊隨捷達車後,車上還有盧女士8歲的兒子小寶。 他們將盧女士拉到河北涿州、保定轉了一圈後回到北京,並將盧女士綁在石景山區京原路的一片樹林中,路人發現後,盧女士得救。而8歲的小寶則被藏匿在河南省鹿邑縣王希軍家的地窖中,王希軍提出要1000萬元贖金。 小寶的父親是『九頭鷹』公司董事長周鐵馬。事發後3天,四名綁匪全部被抓獲歸案。法制晚報 (責任編輯:劉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