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宏偉在非洲考察市場時與當地工作人員的合影。
今日凌晨,湖南人和人律師事務所江帆、蔡文卓等18名律師,在紅網論壇發佈了一份《抗議書》,就“湘商袁宏偉被美公司在英誘捕”一事,向美英兩國駐華大使館發出抗議。同時召集網友簽名,並期望得到網友的支持。
這份抗議書及附帶的網友簽名,將由湖南人和人律師事務所在12月10日前,送至美英兩國駐華大使館。據瞭解,英國法庭將於12月10日舉行第二次聽證會,決定湖南商人袁宏偉是被遣送回國還是引渡到美國,是否成爲第一個因涉嫌侵犯知識產權而被美國引渡的中國人。
湘商英國遭“誘捕”
9月14日,北京飛往倫敦的班機剛降落在倫敦希思羅機場,還未來得及下飛機的湖南商人袁宏偉,就被3名英國警察拘留。被拘的依據來自一張來自美國的臨時逮捕令,由袁的湖南神力實業有限公司(下簡稱神力公司)與美國愛寶工業有限公司(下簡稱愛寶公司)之間的商標權糾紛引發而來。
據瞭解,神力公司與愛寶公司關於“ABRO”的商標權之爭由來已久。自2003年以來,湖南神力公司與美國愛寶公司發生了商標權糾紛,並訴至中國法院。目前,此案尚在審理之中。神力公司有關負責人稱,董事長袁宏偉的此次倫敦之行,正是受美國愛寶公司之邀,就知識產權糾紛進行協商談判。
10月8日,英國法庭對此案舉行聽證。10月12日,袁宏偉在交納了40萬英鎊的高額保釋金後,得以保釋出獄,留在倫敦等候進一步審理。
湖南律師召集簽名遞交《抗議書》
由於中美兩國之間未締結雙邊引渡條約,而且中國引渡法律不允許向外國引渡本國國民,這樣就使得英國警方在逮捕袁宏偉的過程中,充滿了“誘捕”的色彩,爲海內外廣大法學人士所“詬病”。
紅網轉載有關媒體對此事的新聞報道後,立刻引起了紅網論壇網友的關注。有網友認爲,美國愛寶公司主動向神力公司提出雙方在第三國進行談判,協商解決矛盾糾紛,這種方式符合中國人民一貫崇尚的“以和爲貴”的良好願望,沒想到換來的是一張早已“埋伏”好的逮捕令,實在是過分!
另一位名叫“曾慶琳”的網友對此表示,“雙方當事人已經在利用司法途徑解決此種紛爭的時候,美國政府的介入,這不只是對知識產權規則的踐踏,更是對法律制度的藐視。”
從紅網獲悉此事後,湖南人和人律師事務所江帆、蔡文卓等18名律師,在紅網論壇發佈《抗議書》並召集網友簽名,譴責和抗議英美兩國“嚴重違反國際法、漠視中國司法權及侵犯中國公民人權”的行爲。
抗議一:嚴重違反國際法
《抗議書》稱,英國警方在中國籍航空器內逮捕中國公民,其行爲侵犯了中國的領土主權,嚴重違反國際法的基本原則。根據各國普遍遵循的法律規則,航空器被視爲其國籍國的浮動領土。英國警方在中國籍航空器內逮捕中國公民,視同在中國境內對中國公民實施逮捕,這是對中國國家主權的嚴重侵犯,極大的傷害了廣大中國公民的感情。
抗議二:侵犯中國司法主權
18名律師認爲,美國愛寶公司在中國國內對神力公司提起商標權侵權訴訟,該案尚在中國法院審理之時,而英美兩國合謀採用“誘騙”的手段對袁宏偉實施逮捕,侵犯了中國的司法主權和袁宏偉的基本人權,與美國、英國一貫宣揚的法治和保障人權原則背道而馳。
“美國方面基於本國公司利益的考慮,實施違反中國司法主權和中國公民基本人權的行爲,不但有損中國的國家主權和美國、英國法律的公正原則,也會對中美、中英之間經濟貿易的順利開展產生極大的負面影響。”
抗議三:違反《英美引渡條約》
根據《英美引渡條約》第五條:“The Requested State may refuse extradition when the person sought has been convicted or acquitted in a third state in respect of the conduct for which extradition is requested.”(當被引渡人員已在第三國就引渡事由被宣告有罪或判定無罪時,被要求引渡的國家可以拒絕引渡)。
“愛寶公司與神力公司商標權糾紛一案已在中國境內進行了審理,雙方爲民商事糾紛,經中國法院審理不可能被判有罪。”《抗議書》認爲,依據該條文之規定,英國可以拒絕將袁宏偉引渡至美國的請求。
“從事國際貿易的中國商人將人人自危”
據瞭解,美國目前與109個國家已簽訂了司法協助協議。有關法學專家認爲,倘若美國有關方面的“誘捕”計劃得逞,袁宏偉被引渡至美國,則衆多與美國公司有法律糾紛的中國公民,在正常的商務或休閒旅行時,將隨時面臨着被逮捕進而引渡的風險,這將對各國之間國際貿易活動的進行造成嚴重的打擊。
“如果美國用誘騙的手段將袁宏偉從英國成功引渡,那麼今後所有與美國有着貿易或知識產權等法律方面糾紛的中國商人都會人人自危。”湖南人和人律師事務所律師蔡文卓同樣認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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