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省高級人民法院29日在九臺市宣判了徐岐彪殘害幼女案。在此之前,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曾一審判處強姦並戳瞎11歲女孩眼睛的徐岐彪死刑,吉林省高院終審維持了一審判決。
今年5月10日11時許,九臺市沐石河鎮椴樹村小學二年級學生馮某與另一名7歲男孩一同結伴回家,在離家約0.5公里處被騎摩托車、戴墨鏡的徐岐彪以送他們回家爲由拐走。徐岐彪帶兩人朝反方向駛去,在離馮某家4公里處,他將小男孩撇下,又載着馮某來到25公里外的樺樹山區,殘忍地將她強姦,還用尖刀戳傷了她的雙眼。
案發後,九臺市和長春市公安局600餘名民警先後投入偵破工作。5月14日,長春市警方宣佈,經過100多個小時的晝夜奮戰,犯罪嫌疑人徐岐彪落入法網。40歲的徐岐彪,曾於1992年因傷害致死罪被判刑13年,2003年3月釋放。
後來,馮某被送到北京治療,經全力救治方保住左眼,右眼失明。
9月10日,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在九臺市開庭審理此案,原告的代理律師提出了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訴訟,要求賠償近26萬元,並向法庭提出,由於徐岐彪作案手段極其殘忍,後果極其嚴重,且是累犯,應依法從重處罰,判處其死刑。9月21日,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徐岐彪死刑,並承擔民事賠償近23.5萬元,徐岐彪當庭表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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