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稅局28日發佈了《深圳市地方稅務局關於開徵城鎮土地使用稅的通告》,宣佈自2007年11月1日開徵城鎮土地使用稅,12月1日至31日爲納稅期限。
據介紹,城鎮土地使用稅是以國有土地爲徵稅對象,以實際佔用的土地單位面積爲計稅標準,按規定稅額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稅。深圳市地稅局將按一定稅額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徵收土地使用稅,個人自住房暫免徵收此稅。深圳全面改徵城鎮土地使用稅後,城鎮土地使用費將停止徵收。
據瞭解,我國從1988年11月1日開始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由於深圳當時處於經濟發展初期,爲了吸引投資一直未開徵此稅種,而是由國土部門徵收土地使用費。
深圳市地稅局副局長章家壽表示,土地使用費徵收的額度比較低,無法實現提高土地利用率的目的;目前開徵土地使用稅不僅稅額較高可有效抑制浪費用地現象,同時作爲稅法手段也能更有效監控納稅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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