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父表示:還沒有屍檢 怎麼能得出結論 專家觀點:未進行司法鑑定前衛生局發言應慎重 拒籤致死孕婦事件追蹤 11月28日市衛生局通報調查結果孕婦死亡主因是未及時就診醫院無過失—— 本報訊1昨天(11月28日)下午,北京市衛生局公佈孕婦李麗雲死亡事件調查結果:李麗雲就診時病情已十分嚴重,死亡不可避免,但及時的剖宮產手術可能挽救胎兒生命,朝陽醫院京西院部的做法符合法律規定,並無過失。 結果稱,據相關專家評審,9個月身孕的李麗雲死於重症肺炎、急性左心衰竭、肺水腫、呼吸功能衰竭,已組織呼吸、心內、ICU、婦產等科室專家對其展開研討。 專家們調查後形成的一致意見是:患者就診時病情已經非常嚴重,心肺功能極差,死亡難以避免。當時進行剖宮產手術,可能挽救的只是胎兒的生命。 據調查,李麗雲在朝陽醫院京西院部搶救時醫院提出剖宮產手術,自稱患者丈夫的肖志軍拒絕手術,並簽字“拒絕剖腹產手術生孩子,後果自負”。 對於朝陽醫院京西院部對李麗雲的治療,衛生局認爲,整個處置過程執行了《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33條規定,並未違背患者意願強行手術,這一做法符合法律規定。 死者家屬質疑衛生局通報 質疑一:死亡怎會“難以避免” 今天上午,死者的父母李旭光夫婦告訴記者,對衛生局的通報提出三點質疑。 衛生局在說明中三處提到李麗雲“死亡難以避免”。 “那怎麼沒有下病危通知單呢?”李旭光對此憤慨異常,因爲醫院當時下發給“家屬”的只是手術簽字單。 質疑二:伴咳血併發熱10天 衛生局在調查結果中稱,之前李麗雲“伴咳血併發熱10天”。 一直陪伴在妻子身邊的肖志軍不承認妻子“發熱10天”。他說,當天下午,李麗雲來到京西分院就診時“咳嗽得厲害”“有點感冒”,但一路上還“有說有笑”。 這一說法得到了開車送其前來的濟潤中西醫診所的證實。該診所的司機清晰地記得,李麗雲下車時,還禮貌地說了一句“謝謝叔叔”。 質疑三:未經屍檢怎能得出如此結論 說明中陳述了李麗雲的基本病情及死亡原因:“重症肺炎、急性左心衰竭、肺水腫、呼吸功能衰竭”。“沒經過屍檢,怎麼得出這樣的結論的?”李旭光夫婦覺得,對於“診斷結果”,醫院的結論下得有點武斷。 “依據在哪裏?要是醫院隨便下結論,那屍檢的意義何在?”直到今天上午,他們還沒有拿到記載着女兒原始診斷記錄的病歷。 肖志軍:醫院見死不救 今天上午,肖志軍也對調查結果表示不滿。 記者:調查結果說你老婆就診時病情已經非常嚴重,是你送晚了,你怎麼看? 肖:她病不嚴重,就是感冒。我送去也不晚,醫院是蓄意謀殺,早送去也是死。 記者:說當時進行剖腹產手術可能救活你孩子,你怎麼看? 肖:這麼說不對。我孩子還沒到預產期,手腳還沒長成,就不該生。 記者:醫院沒有違揹你的意願強行手術,這一做法符合法律規定。你同意這種說法嗎? 肖:生命高於一切,法律也是以人爲本的。醫生沒盡到救死扶傷的責任,他們見死不救。 專家觀點 未進行司法鑑定前 衛生局發言應慎重 今天上午,中國人民大學法學教授胡錦光表示,市衛生局作爲醫院的行政主管部門,應該對患者的死亡原因、病情問題進行迴避,必須在進行法醫鑑定之後才能對外界通報。 “衛生部門發言要慎重,否則會造成程序上的錯誤。”胡錦光教授說。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薛小建表示,北京市衛生局的通報不足以讓人信服。 薛教授表示,人的生命是最重要的,在這種極其個例的情況下,醫院已經充分認識到了肖志軍不簽字會導致患者死亡,就應該首先考慮救人,不能將“不簽字,不救人”的依據擺出來,作爲保護自己的一種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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