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1月30日電 俄羅斯總統新聞局30日宣佈,普京總統已簽署了有關俄聯邦暫停執行《歐洲常規武裝力量條約》的法案。這一法案將於12月12日正式生效。 《歐洲常規武裝力量條約》又稱《歐洲常規裁軍條約》,是1990年11月19日由北約16個成員國和華約6個成員國的首腦簽署的,也是二戰後兩大軍事集團簽署的第一個常規裁軍條約。 條約的主要內容是把坦克、裝甲車、火炮、作戰飛機和直升機5大類“進攻性”重型裝備納入削減範圍,把從大西洋到烏拉爾山脈的歐洲廣闊地域列爲限制區,並規定4個層次的軍備限額:一是關於兩個集團分別擁有的軍備總額,即雙方在限制區內可各自保留坦克兩萬輛、裝甲車3萬輛、火炮兩萬門、作戰飛機6800架和直升機2000架;二是各方3種裝備限額,即坦克1.65萬輛、火炮1.7萬門和裝甲車1.73萬輛,超出限額的裝備予以庫存;三是關於區域軍備限額,條約把整個限制區劃分爲4個分區,即中歐區、中歐擴大區、大西洋—烏拉爾區和側翼區,雙方在每一個分區內部署的坦克、裝甲車和火炮的數量均受到嚴格限制;四是關於單國軍備限額,即在上述限額的基礎上,除對德國作特別規定外均由北約和華約分別另行制定本集團成員國的軍備限額。 條約還規定了“不對等裁減”原則,即有優勢的一方先裁、多裁,達到平衡後雙方再對等削減到低水平均勢。根據這一原則,擁有軍事人員和重型裝備絕對優勢的華約各國將進行大幅度裁減。 華約解散和蘇聯解體後,俄羅斯同北約的常規兵力對比發生很大變化。爲此,俄方一直謀求修改條約,但均遭到美國等北約國家的反對。 1995年,俄方再次提出,條約“不符合俄羅斯的國家安全利益”,要求西方國家必須同意修改條約的有關條文,否則俄將“被迫退出條約”。1999年11月,第六次歐安組織首腦會議通過了《歐洲常規武裝力量條約修改協議》,並有30個國家簽署。但迄今只有俄羅斯、白俄羅斯、哈薩克斯坦和烏克蘭批准了修訂後的條約。 隨着北約的不斷東擴和美國計劃在捷克和波蘭部署導彈防禦系統,俄羅斯總統普京今年7月14日簽署命令,決定俄暫停執行《歐洲常規武裝力量條約》以及與其相關的國際協議,以此應對俄國家安全面臨的威脅。 >>>>更多內容請關注國際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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