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南昌11月30日電(記者胡錦武)通過集中上網等方式策劃組織犯罪,以非法經營等手段獲利120萬餘元,南昌市以蔣曉泉、蔣小強兄弟爲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一案30日宣判。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多項罪名判處團伙22名成員有期徒刑1年至20年不等。 經審理查明,2003年以來,蔣曉泉、蔣小強兄弟二人以高田華等4人爲骨幹,糾集其他14人作爲成員,並與蔣小龍、蔣小江共同領導,組成蔣氏兄弟黑社會性質組織。其中,蔣曉泉、蔣小強、蔣小龍、蔣小江爲領導者,調動指揮骨幹成員高田華等4人,骨幹成員再召集手下成員具體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爲了便於召集,這一組織要求手下成員在一定時間內集中上網,以便組織犯罪。 蔣氏兄弟黑社會性質組織成立以來,購置了砍刀、魚叉、槍支等兇器,以暴力、威脅或滋擾等手段,實施故意傷害犯罪3起、敲詐勒索犯罪16起、尋釁滋事犯罪2起、賭博犯罪4起、聚衆鬥毆犯罪4起、非法持有槍支犯罪1起。其中,這一組織僅在南昌市西湖區桃花鎮、洪城大市場等處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及欺行霸市等非法經營手段,就獲取經濟利益120萬餘元。 法院審理查明,這一組織還分別犯有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賭博罪、聚衆鬥毆罪、非法持有槍支罪、非法拘禁罪和窩藏罪。 法院一審認定,蔣曉泉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領導、指揮、參與故意傷害犯罪;領導、指揮敲詐勒索,索得財物共計18.3萬餘元等,其行爲已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賭博罪、聚衆鬥毆罪、非法持有槍支罪。遂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20年。 蔣小強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蔣小龍、蔣小江被判處有期徒刑19年。其他18名團伙成員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至18年。 (責任編輯:車東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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