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深圳11月30日電(記者王傳真)貨櫃車司機金喜明因超車與對方發生摩擦,竟駕駛貨櫃車故意撞人,導致兩死一重傷後潛逃,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11月29日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金喜明死刑。 據檢方指控,2006年9月21日21時許,金喜明駕駛一貨櫃車在深圳市桂廟路超越姚某等6人乘坐的小轎車,姚某等人的車隨後又超越金喜明的貨櫃車將其攔停,圍住貨櫃車拍打車門和車窗,並質問金喜明。金喜明見狀駕車退了一段距離後,加速向姚某等6人衝去,將其中3人撞倒,導致兩人死亡,一人重傷。隨後金喜明又接連兩次撞擊被害人駕乘的小轎車,將其撞上路邊綠化帶,隨後駕車逃離現場。 案發後金喜明逃竄到雲南。2006年10月2日,金喜明潛回深圳,與其弟弟金喜慶聯繫,金喜慶分兩次將1萬元交給金喜明幫助其逃匿,金喜明潛逃不久後在新疆被公安機關抓獲。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金喜明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窩藏罪判處金喜慶有期徒刑1年零6個月。 (責任編輯:車東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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