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市民的菜籃子將有地方法律保駕護航。昨天市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北京市食品安全條例》,確立了食品召回制度。條例中提到,場外交易或者給豬等食用動物及其產品中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將沒收違法所得以及車輛等違法經營工具,並處1萬至10萬元罰款。 條例加強了屬地政府對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責,本市各級政府不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領導、協調職責,本行政區域內一年多次出現食品安全事故、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由監察機關或者任免機關對政府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給予記大過、降級或者撤職的處分。條例規定,生產企業得知食品有安全隱患必須召回,抵制政府召回令最高面臨30萬元的罰款。(記者郭愛娣) (來源:京華時報) (責任編輯:霍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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