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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有關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制度建設的“路線圖”正緩緩展開,中國住房政策正在發生變化。資料圖片 |
在全國大中城市房價不斷攀升的同時,以住房保障爲重點的政府調控也在緊鑼密鼓地進行。與前者的熱鬧喧囂相比,這些舉措顯得有些悄無聲息,但卻紮紮實實。
12月1日,建設部等9部門聯合發佈的《廉租住房保障辦法》正式實施。“這意味着政府的住房保障政策正走向細化和落實,城市低收入困難家庭安居夢想有了明確的實施路線圖。”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市場經濟研究所所長任興洲如是說。
“時間表”配套“路徑圖”政府調控強化“保障功能”
梳理近一段時間來國家的房地產調控政策不難發現,強化“保障功能”日益成爲政府房地產調控的重點。
8月7日,《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出臺,明確提出以城市低收入家庭爲對象,進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改進和規範經濟適用住房制度。
正是在這個文件中,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實施“時間表”得以明確:2007年底前,所有設區的城市對符合規定條件、申請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應保盡保。2008年底前,所有縣城基本做到應保盡保。東部地區和其他有條件的地區要將保障範圍擴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到2010年底,廉租住房制度保障範圍擴大到全國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8月24日至25日,全國城市住房工作會議在京召開,會議強調“要積極採取措施,加強廉租住房制度建設,解決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
與之相應,各部門關於住房保障的配套措施迅速而密集地出臺。
10月19日,財政部公佈《中央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實施辦法》。
11月14日,《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管理辦法》對外發布。
12月1日,建設部、發展改革委、監察部、民政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和統計局聯合發佈的《廉租住房保障辦法》正式實施。
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院長嚴金明教授認爲,建設部等9部門發佈的《廉租住房保障辦法》是我國住房保障政策的重要舉措,標誌着房地產市場的調控重點轉向加大力度落實和完善住房保障體系。
“近一段時間政府房地產調控的種種措施表明,政府對自身的職責有了更明確的認識,以往的房地產調控措施更多的是關注市場,《廉租住房保障辦法》等一系列政策的實施將強化政府的住房保障功能,讓低收入家庭分享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的成果。”任興洲說。
新辦法彰顯三大亮點政策表述不再“模糊”
與此前實施的《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相比,新的《廉租住房保障辦法》凸顯了三大亮點:
——保障對象覆蓋面更廣。新辦法將廉租住房的保障對象從“城鎮最低收入家庭”改爲“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即城市和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鎮範圍內,家庭收入、住房狀況等符合市、縣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家庭。
任興洲認爲:“從最低收入到低收入,雖然只有一字之差,卻意味着整個廉租住房保障範圍的擴大。”
據建設部測算,目前全國仍有人均建築面積10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近1000萬戶,占城鎮家庭總戶數的5.5%。隨着《廉租住房保障辦法》的實施,更多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將納入政府的保障視野。
——保障方式更加具體,表述更加明確。相較於以前的保障辦法,新辦法中對於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保障資金及房源、申請與覈准等等,做出了具體而明確的規定。如:“提取貸款風險準備金和管理費用後的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餘額,應當全部用於廉租住房建設”“土地出讓淨收益用於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比例,不得低於10%”“廉租住房建設用地,應當在土地供應計劃中優先安排,並在申報年度用地指標時單獨列出,採取劃撥方式,保證供應”“廉租住房建設用地的規劃佈局,應當考慮城市低收入困難家庭居住和就業的便利”等等。
“‘全部用於’‘不得低於’‘優先安排’‘單獨列出’……這些毫不含糊的字眼,使得新辦法在執行過程中操作性更強,明確的要求不僅解決了廉租住房在以往落實過程中的疑難問題,有利於保證執行時不打折扣。”嚴金明說。
——着重解決廉租住房資金需求“瓶頸”。爲解決廉租住房保障資金不足問題,辦法提出了5條資金來源渠道:一是年度財政預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資金;二是提取貸款風險準備金和管理費用後的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餘額;三是土地出讓淨收益中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資金,比例不得低於10%;四是政府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五是社會捐贈及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
任興洲認爲,從1998年開始實施廉租住房制度以來,資金不足一直是困擾其發展的首要問題,這次新辦法明確了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5條來源,尤其是規定了在財政預算中安排廉租住房保障資金和土地出讓淨收益中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比例不得低於10%,可以說抓住了廉租住房建設中的核心問題。
政策“落實”決心已定地方“答卷”令人期待
“國家對住房保障的重視程度,相關保障政策的出臺力度可以說都前所未有,表明了黨和政府加快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努力使全體人民住有所居的堅定決心。”任興洲說。
引人關注的是,此次出臺的新辦法對廉租住房建設的執行和監管作出了明確規定:“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省級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監督檢查,並公佈監督檢查結果。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定期向社會公佈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情況。”
“在以往的一些房地產調控措施中,也有將落實情況和地方政府政績考覈相掛鉤的表述,但執行的結果並不盡如人意。”嚴金明說,“地方政府執行是否到位是檢驗房地產調控政策的關鍵所在。”
北京市下崗職工王秀麗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買房自己不敢想,在新聞中聽到政府對廉租住房的時間表和實施辦法,感覺“心裏有了盼頭”,希望夢想早一天變成現實。
統計數據表明,全國實際享受過廉租住房政策的家庭僅26.8萬戶,佔400萬戶低保住房困難家庭的6.7%,佔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2.7%,佔全國城市家庭的0.15%。
成千上萬戶像王秀麗一樣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期待着,《廉租住房保障辦法》等住房保障的新政策更快、更廣泛、更切實地溫暖百姓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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