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記者劉雁軍 通訊員黨金生):記者從天津市環保局獲悉,爲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貫徹《國務院關於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實現《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提出的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減少10%的目標,國務院發出《關於開展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的通知》,決定開展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
污染源普查是瞭解污染源數據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徑,是污染治理和環境監管等一系列環境保護工作的基礎。全國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國情調查。搞好全國污染源普查,準確瞭解污染物的排放情況,有利於有效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切實改善環境質量;有利於提高環境監管和執法水平,保障國家環境安全;有利於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促進經濟結構調整,推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
通過此次普查,將全面掌握各類污染源的數量、行業和地區分佈,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狀況、污染治理水平和污染治理費用等情況,爲污染治理和產業結構調整提供依據;建立國家與地方各類重點污染源檔案和各級污染源信息數據庫,促進污染源信息共享機制的建立,爲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礎;掌握污染源的總體樣本,爲建立科學的環境統計制度、改革環境統計調查體系、提高統計數據質量創造條件。根據普查結果,建立新的“十二五”環境統計平臺;提高各級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尤其是基層環保部門的管理能力,健全各級環境統計、環境監測、環境監督和執法體系;通過普查工作的宣傳與實施,動員社會各界力量廣泛參與,提高全民族環境保護意識。
《通知》明確規定,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排放污染物的工業源、農業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均屬普查對象。普查內容包括:一是《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第二產業中除建築業外的全部工業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包括污染源的基本情況、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濃度、污染治理設施及其運行情況等指標;二是以規模化的養殖場和農業面源爲主的農業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包括污染來源、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污染治理設施及其運行情況等指標;三是以城鎮生活污染源排放的污水、垃圾和醫療廢物等爲主的污染物,包括污染物排放量、污染治理設施及其運行情況等指標;四是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基本情況、運行狀況,污染物的處理處置量等情況。
此次全國污染源普查的標準時間爲2007年12月31日,共分爲三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2006年第四季度至2007年底,開展普查的前期準備工作,重點抓好普查方案、技術規範的編制和完善,污染源的監測,開展普查工作試點以及培訓和宣傳等工作。第二階段,從2008年初開始,各地組織開展普查和數據庫建設,年底完成普查工作。第三階段,2009年,組織對普查工作進行驗收、數據彙總和結果發佈。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以及與污染源普查有關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有關法律、法規及國務院《關於開展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的通知》精神,積極參與、配合污染源普查工作。污染源普查對象有義務接受污染源普查機構和污染源普查人員依法進行的調查,應當如實、按時填報污染源普查表,不得虛報、瞞報、拒報和遲報污染源普查數據。污染源普查對象應當及時提供與污染源普查有關的資料。普查對象不履行相關義務的,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普查人員也應依法進行調查併爲企業保守商業祕密。
據瞭解,本市已成立了天津市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已在部分區縣開展了污染源普查試點工作,並已作好了污染源普查的各項準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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