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中國經濟強勢增長和能源緊張的矛盾,《能源法》即將出臺的各種消息牽動着社會各界的神經。近日,國家能源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能源法》起草專家組組長徐錠明透露,《能源法》正式稿修訂完畢,已印發200份發往各相關單位徵求意見。但何時正式出臺,《能源法》起草專家組副組長葉榮泗表示不太好說,最樂觀的出臺時間也要到2009年。除了出臺前程序的複雜外,這部能源領域的基礎大法還面臨着諸多的爭議和質疑。
年底報送國務院審議
據瞭解,這份徵求意見稿共有15章132條,各章節依次爲:總則、能源管理、能源戰略與規劃、能源開發與加工轉換、能源供應與服務、能源節約、能源儲備、能源應急、農村能源、財稅激勵與約束、能源科技、能源國際合作、監督監察、法律檢查和附則等。葉榮泗告訴記者,《能源法》在起草時非常重視借鑑外國的經驗,包括美國能源政策法和日本新能源法在內的國際能源立法經驗。但是由於所屬的法律體系、國情的不同,只能借鑑而不能生搬硬套,所以這部徵求意見稿規定了原則性的東西,實際操作性可能比外國的法律稍微差一點。
該專家還透露,這200份徵求意見稿分發給了各省級政府、參與《能源法》起草組的15箇中央單位、各個全國性的能源行業協會以及大型能源企業,近期還將向社會全文公佈徵求意見。
按照我國法律的立法程序,國務院有制定行政法規的權力,然後國務院可向全國人大或其常委會提出法律案,而後再由全國人大或其常委會表決並通過。目前《能源法》的立法工作還處在國務院系統的起草階段,離正式成爲法律還有很多程序要走。
當前,能源問題不僅是世界普遍關注的話題,更是中國發展的“瓶頸”問題,雖然中國每年能源生產的總量在增加,能夠滿足眼前經濟發展對能源的需求,但是以煤爲主而可再生能源比重還很低的能源結構、油價高企等能源緊張的現狀,如何爲中國經濟的持續發展提供穩定的能源動力保障是中國現在必須考慮的。因此要求《能源法》出臺的呼聲也越來越高,擁有這麼一部能源基礎大法的要求也越來越緊迫了。
但是一部法律的產生不光是起草了就成功了,後面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葉榮泗向記者介紹,“許多人包括我們參與立法的人都希望2008年就能出來,但實際情況是2009年能出來就很不錯了。”按照原定計劃,要在今年年底前形成送審稿,報送國務院審議。但是這個徵求意見稿發送出去之後,特別是向社會公佈之後,肯定會有很多意見。把這些不同的意見收集、反饋回來,再參照這些意見作修改,時間就非常緊迫了。再由國務院報送到全國人大,如果是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一般也要經過三讀程序,每讀之間至少要三個月。在人大或人大常委會十分重視、及時列入立法計劃的情況下,最快也只能到後年。
監管面臨考驗
據瞭解,《能源法》(徵求意見稿)最引人注目的是第二章——“能源管理”。該章節明確規定了各級政府部門及其能源主管部門和協管部門職責及其協調機制、能源監管機構職責、能源行業協會作用,以及公衆參與能源決策等內容。成立“能源部”作爲主管部門來管理能源領域成爲各界的共識。
由於中國長期缺乏高效的能源政策,各行業都是各自爲政,以自己的利益爲重,整體的能源大盤缺乏統籌安排,部門之間的協調問題也是立法的困難所在。但恰恰能源行業在國家發展中佔有舉足輕重的作用,合理地配置資源和高效的管理才能使國家受益。
據葉榮泗介紹,《能源法》起草時的思路是要“全面涵蓋,突出重點,注重協調”。既要涵蓋我國能源領域的行爲與活動,同時要突出解決能源領域的重點問題,還要協調與單行法律、相關法律的關係。目前,與《能源法》相關法律主要的就有30多部,跟它們的協調,有一個原則叫“不衝突、不替代、基本不重複”。比如環境的問題最終也是個能源問題。我國可供開發的能源資源十分有限,在實際開發利用中,開發無序、資源利用率低、國家所有權益流失或受到侵害的情形屢有發生,而現有法律存在一定的缺陷,《能源法》力圖根據《憲法》、《物權法》、《礦產資源法》的相關規定,在能源資源所有權及其實現方式上進行必要的制度創新。
清華大學環境資源能源法研究中心教授馬俊駒認爲,能源法是一個交叉領域,即有關能源開發利用的各種法律關係的總和。能源問題不僅涉及到能源工業本身,對於經濟安全、社會分配、環境保護乃至國際關係都有着牽一髮而動全身的利害關係,需要以跨學科的視角來研究能源法問題。“一種好的能源法律制度將有助於中國經濟社會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能源法》能否避免先前能源立法的宿命,重整能源管理體制,理順各個能源領域的政策措施,恰當地處理好各種關係正成爲能源法的最大考驗。”
而對管理的重大考驗就落在了“主管部門”身上。葉榮泗表示,在國家層面設置一個能源主管部門,其他衆多涉及能源的部門如電監會、國土資源部屬於協管部門;針對現在所存在的市場壟斷性和市場機制失靈的問題,再建立一個相對獨立的監管機構。主管、協管、監管,再加上行業協會的自律和社會公衆的參與決策,這樣就形成一個綜合的能源管理體制。
但這些只是設想,如果《能源法》出臺了,最終格局會怎樣,各專家也不太清楚。
引入多元產權
《能源法》(徵求意見稿)的另一亮點是將在能源行業引入多元產權。另一位起草專家表示,“這一設計是想讓外資、民資等多元資本能夠進入能源領域,從而實現產權制度的多元化,體現市場在能源領域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也爲多元主體進入參與公平競爭提供了條件。”但他同時表示,肯定不會完全開放,能源行業是特殊行業,關係到國計民生和戰略安全,因此仍然實行國有獨資或國有資本控股的產權制度。
中國能源市場逐步開放是一個大趨勢,目前煤炭和電力行業產權已經實現了多元化,中央、地方、外資、民營的都有。石油行業的市場銷售環節也基本上放開了,加油站的產權結構裏面也可以看到民營資本、外資的身影。馬俊駒認爲《能源法》應該承載的社會價值之一就是要促進經濟的發展,市場化運作主要是爲了提高能源的產供銷效率從而增加能源供應。不能搞一家獨大,壟斷市場,引入多的投資者進行競爭能刺激市場的活力。
中國電力發展促進會祕書長姜紹俊曾在老能源部(1988年-1993年)任職,他認爲政府與市場的關係決定了政府的職能,能源行業是關係國家命脈的行業,國家仍然占主導地位,引入多元產權的意義不是太大。“鑑於目前經濟猛增的勢頭對能源的迫切需求,要實現能源行業市場化的可能性更不大。”作爲資深電力專家,他認爲目前中國還不宜借鑑外國的經驗搞能源市場化,“首先考慮的應該是能源要保證國家的經濟安全”。
起草歷時近兩年
早在2005年5月,中國法學會能源法研究會受國家發改委能源局委託,在北京召開《中國能源法體系框架研究》課題開題會。同年10月又召開了第二次同一課題的開題會,這兩次課題研究實際上是爲起草能源法做了前期準備和鋪墊。
2005年10月,起草《能源法》得到溫家寶總理親自批示,起草工作由此進入快車道。
2006年1月,《能源法》起草組成立。起草組由國家發展改革委主任、國家能源辦主任馬凱親自擔任組長。國家能源辦、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務院法制辦、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科技部、農業部、商務部、國資委、環保總局、安全監管總局、電監會、全國人大財經委、全國人大環資委和中編辦共15家單位爲起草組成員單位,參與起草工作。
至此,一個包括能源、經濟、法律、公共管理在內的起草專家小組基本組建完畢,相關工作陸續展開。
歷經將近兩年的時間,《能源法》起草工作已經經歷了一稿、二稿、三稿、四稿、討論稿多個版本,幾經修改,最終形成現在的徵求意見稿。可見,這份徵求意見稿凝聚了起草專家們的心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