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黑中巴車”售票員強行攬客未果後,兩次操刀捅傷三人,塘沽警方根據受害人提供的車牌號將行兇男子抓獲。近日,塘沽法院審理此案。
法院查明,王某某是一“黑中巴車”的售票員。今年3月16日21時許,其在東麗區無瑕街一飯店前攬客時,李某、趙某某在站牌等車。因沒有乘坐他的車,王某某與李某、趙某某爭執中掏出隨身攜帶的水果刀將兩人捅傷,隨後王某某逃跑。後經法醫鑑定,李某爲重傷,趙某某爲輕微傷。
今年5月25日中午,王某某在塘沽洋貨市場附近攬客時,因不願上車的問題又與在此等車的張某某口角。王某某與張某某廝打中掏出水果刀連捅其腹部兩刀,隨後逃離現場。後經法醫鑑定,張某某爲重傷。雙方爭執中,張某某記下了王某某的車牌號,王某某被塘沽警方抓獲歸案。
近日,李某、趙某某、張某某向塘沽法院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要求被告王某某賠償三人醫療費、誤工費等各項經濟損失共計7.8萬餘元。
法院審理判決:王某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8年;判決王某某賠償張某某各項經濟損失9999.34元,賠償李某各項經濟損失37860.26元;因趙某某未能向法院提交證據證明其受到經濟損失,法院駁回了趙某某的賠償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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