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幸福的一家
11月30日,四川內江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並了一起案子一審判決:原資中縣某金融單位信貸主管陳重,因長期受妻子打罵,怒而將妻子電擊致死。鑒於其能投案自首,且被害人有嚴重過錯,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陳重因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
事件
膽敢還手?菜刀砍過來
現年49歲的陳重出生於資中一農家。1978年他被招進資中縣某金融單位。1986年,他與比自己大兩歲的小學教師孫思結婚。次年女兒出生。隨著家庭瑣事的增多,夫妻倆開始了爭吵。起初,孫思對陳重只是罵罵而已,丈夫的一味遷就讓妻子愈加凶悍。從1991年起,孫思稍不順心,就把丈夫當出氣筒,要麼破口大罵,要麼拳腳相加。1992年7月的一天,陳重忘了妻子交辦的『任務』,回到家中妻子衝過來對他又打又咬。陳重決意給她一點『顏色』,便還擊了一下。孫思大怒,衝進廚房抓起一把菜刀衝過來,陳重嚇得撒腿就跑,到朋友家躲了幾天。幾天後,他回了家,以下跪承認錯誤贏得了妻子的原諒。
『經濟封鎖』逼夫寫下承諾書
2003年11月,陳重昇任信貸部主管,他仍不時遭到妻子無端的責罵和罰跪。孫思除了在肉體上對丈夫施暴外,還在經濟上全面『清繳』和『封鎖』。她命陳重將工資和獎金悉數交給自己,並逼丈夫寫下了承諾書:我自願承諾,家裡的所有存款、現金、房產及其他一切財產所有權歸妻子所有……
忍無可忍丈夫電殺悍妻
最悲慘的一幕發生了。今年6月1日,陳重告訴妻子,第二天他要幫一位同事代班。孫思聽說那位同事是女的,當即破口大罵,並將他一腳踢下床。多年來遭受妻子的凌辱,身上滿是累累傷痕,陳重越想越氣憤,次日凌晨3時許,趁妻子入睡時,他用一圈銅芯線,一頭紮在妻子的左手腕上,一頭捆在妻子的右小腿踝關節處,然後接通了電源……案發後,陳重投案自首,他如釋重負:『我終於「解放」了!』
反思
女兒來信請從輕處罰我爸爸!
事發後,正在廣州讀大學的女兒珮珮趕回家裡,給警方寫了一封信:『……我的爸爸是一個好爸爸,而我的媽媽則不然……她那古怪、粗暴、蠻橫的性格,對爸爸、對我那冷酷無情的態度,長期打罵爸爸的行為,沒有女性的溫和修養……媽媽,如果你理智一點,不將爸爸的長期忍讓當成是好欺負,不將爸爸逼得忍無可忍,爸爸怎麼會對你采取過激行為呢?我們這個家會毀掉嗎?……我已經失去了母愛,希望能留存父愛,給我爸爸一個改正的機會,在量刑上從輕吧!』
專家提醒有心理問題及時就診
這起『家庭暴力』令許多人唏噓不止。市民劉先生說:『陳重面對暴力不應該隱忍,他應該尋求親戚朋友的幫助,或求助婦聯,或打官司,這樣的話,悲劇就不會發生了。』市民江小姐認為,無論是施暴的一方還是被施暴的一方都應該接受心理指導。
婚姻與家庭方面的專家門雨生稱,存在家庭暴力的家庭中,約有93.4%是丈夫對妻子施暴,6.6%是妻子對丈夫施暴。夫妻間應多交流、相互包容,還要學會釋放心理壓力。發現自己或對方的心理出現問題,應該及時去看心理醫生。當婚姻出現嚴重危機時,可尋求法律的幫助,切忌魯莽從事,釀出讓人遺憾的家庭悲劇。
量刑
被害人有過錯自首者適用從輕處罰
就一審量刑是否畸輕,法官認為,被告人陳重將妻子電擊致死,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故意殺人罪。鑒於陳重能投案自首,以及被害人在起因上有嚴重過錯,依法可對陳重從輕處罰。依照《刑法》第232條、67條作出上述判決。
相關鏈接
《刑法》第232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67條第1款: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文中當事人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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