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文鵬收受好處後,利用手中的權力為涉案人員開脫,使犯罪組織更加囂張。 圖/黃嶸 | 本報訊(記者林森泉)泉州坊間歲末年初熱議一令人啼笑皆非的新聞,就是一名身披派出所副所長外衣的警察,名叫江文鵬,與『賣淫集團』勾結坑害嫖客,從中漁利分紅,參與其中並充當賣淫集團保護傘的還有巡邏大隊多名警員、聯防隊員。這些人惟利是圖,想靠『雞』吃『雞蛋』,但是這不乾淨的『雞蛋』是不能吃的,一吃就統統進入監獄裡。 近日,江文鵬被豐澤法院一審判有期徒刑4年。其餘人員也相繼獲刑。 黑幫組織80多人賣淫 話還得從5年前講起。刑滿釋放人員黃朝勇來到泉州,開始在豐澤派出所附近霞淮街設立『養雞場』。 黃朝勇是大田人。控制著30多名賣淫女在派出所附近賣淫,黃朝勇最鼎盛控制的人員達到80人。他勾結警方,成立『賣淫集團』,有組織有分工地組織實施『色誘』搶劫、敲詐、盜竊。 他們慣用的手法是:先派出眾賣淫女到霞淮街站街引誘男子、談妥價格後將男子帶往霞淮街租房。進入房間後,賣淫女關上事先做過手腳的房門,將嫖客衣服脫掉,放在靠近門或窗的位置,然後兩人做他們的事情去。靠著床與門之間的席子的遮擋,黃朝勇及其手下乘機進入房間盜竊嫖客衣服上的錢物。若順利盜走,嫖客沒錢付,他們就對其進行毆打和敲詐;若盜竊時被發現,他們就毆打嫖客,然後將錢物洗劫一空。 僅2006年4月至2007年5月間,這個犯罪組織通過色誘,作案數十起。黃朝勇等人就非法聚斂了40餘萬元的非法收入。『賣淫集團』組織賣淫女賣淫,並按月收取『保護費』。從2005年至2007年5月,該組織組織了30多名賣淫女在霞淮街一帶賣淫,並每月向每名賣淫女收取500元至2000元不等的『保護費』。若有賣淫女不同意,組織成員侯某等人就上門暴力威脅,直到對方同意。 無良警察看中『養雞場』有『蛋』 2004年至2005年間,黃朝勇、黃路生、李治安等人在霞淮組織婦女賣淫過程中,手下的賣淫女多次被豐澤派出所查處。當時的豐澤派出所副指導員江文鵬通過辦理這些案件,得知該團伙的組織者是黃朝勇。江文鵬看中『養雞場』有『蛋』可分,於是就加入『賣淫集團』,成為保護傘。 2006年4月1日晚,一名受害者被黃朝勇等人搶走錢後,立即向豐澤派出所報警。在受害者的指認下,民警抓獲了黃朝勇等人,並帶回派出所審查。黃朝勇叫手下李治安找到江文鵬。 次日,江文鵬接到刑事審訊材料後,即指令當天值班民警對該案以治安案件進行審查。民警提出要審查接警警察對黃朝勇等人的審訊筆錄時,江以自己已經看過,並認為不構成刑事犯罪為由,拒絕提供接警民警的審訊材料。辦案民警按照江的要求從治安案件的角度進行審查後,提出『擬對涉案的三人分別行政拘留14天、罰款人民幣800元』的處理意見,並報到江文鵬手中,江又將時間改成了10天。 黃朝勇幾人被行政拘留出來後,為了答謝江文鵬再送給江一部手機,並表示以後每月20日按月送人民幣4000元至5000元分紅給江文鵬。當年六七月,黃朝勇和黃路生送給了江文鵬9000元。 送錢後,黃朝勇和黃路生手下的三名賣淫女被霞淮社區聯防隊員抓獲送到派出所後,一個電話打給江文鵬,第二天人就全放了出來。江文鵬又拿到了5000元。 不知是江文鵬太貪了,還是有意抓賣淫女從中對嫖客進行罰款創收。其後,黃朝勇、黃路生等人控制的不少賣淫女和嫖客被江文鵬的手下民警抓了。 江文鵬把派出所聘用的臨時駕駛員陳曉亮介紹給了黃朝勇等人。駕駛員陳曉亮經常將案件承辦情況告知黃朝勇、黃路生等人。為此,黃朝勇和黃路生等人先後三次送了6000元給陳曉亮作為答謝。而陳曉亮是否將錢再送給江文鵬,尚不清楚。 2007年5月20日,當陳曉亮得知公安機關准備對霞淮街賣淫嫖娼進行整治時,立即把情況告訴黃朝勇,讓他們不要再留在霞淮街實施色誘。這個消息在江文鵬處得到證實後,黃朝勇等人立即撤出霞淮街。 泉州公安局鏟除『毒瘤』 在泉州市區霞淮一帶,不少人遭遇『色誘』,身上錢財被盜光、搶光,還被打傷和恐嚇敲詐,報警後事情卻得不到解決。於是,一封封舉報信先後擺到了泉州市公安局領導的面前。舉報信還列出霞淮一帶經常發生斗毆事件,給社區居民財產和生命安全帶來隱患。 接到舉報信後,市公安局領導高度重視,立即成立專案組展開調查。幾名主要犯罪嫌疑人一一進入警方視線。 警方還發現了內幕:豐澤派出所副教導員江文鵬(案發時已調任泉秀派出所任副所長),以及豐澤區巡邏大隊多名人員、霞淮社區多名聯防隊員也牽涉其中。 2007年6月中旬,警方抽調上百警力,將黃朝勇、黃路生等20多名涉案人員一舉抓獲。此後,另外10多名成員陸續歸案。 充當保護傘換來4年刑 經豐澤區人民法院認定,以黃朝勇、黃路生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成員80多人,從2004年8月起至2007年6月份,在泉州市區容留、組織賣淫,行賄拉攏公安人員、打架斗毆、故意傷害、盜竊財物、尋釁滋事等,致使無辜群眾受傷,財產受損,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而豐澤派出所原副教導員江文鵬收受黃朝勇等人的好處後,充當『保護傘』,徇私枉法,利用手中的權力,為涉案人員開脫,使犯罪組織更加囂張。在江文鵬的指使下,豐澤區巡邏大隊隊員以及幾名聯防隊員也得到了黃朝勇等人的好處,放縱轄區內一些案件的發生。 2007年12月29日,豐澤法院一審判處主犯黃朝勇、黃路生等人有期徒刑20年,『保護傘』江文鵬有期徒刑4年。 (責任編輯:塔立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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