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利用擔任業務員的職務便利,用虛假的收據單騙取公司貨款7000餘元。鑑於該女子認罪態度好且積極退贓,河西區法院日前以職務侵佔罪判處其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
24歲的本市女青年肖某原系一家生物科技公司業務員,負責藥店的送貨結款及促銷員管理工作。2006年3月至4月間,肖某利用職務便利,以某藥業公司多個藥店收取管理費爲由,用該藥業公司虛假的收據單,騙取本公司現金7300元據爲己有,後被查獲成案。案件審理期間,肖某退交了全部贓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