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來諮詢的市民絡繹不絕 記者 陳昱州/攝 昨天(1月1日)是《勞動合同法》實施第一天,一早在南屏步行街口,昆明市司法局和雲南天外天律師事務所的律師走上街頭,為市民義務解讀《勞動合同法》,同時向市民發放了1.3萬本《勞動合同法》和《物權法》讀本。 高校辭退百位大齡員工 『2004年9月20日,我經應聘進了雲南某大學當值班人員,校方和我們簽了臨時合同,注明工作前2個月工資400元,滿半年後可以拿到600元,但我到現在都乾了3年多了,實際工資每月只有540元,而且幾年下來幾乎都沒有休息,節假日也要上班。就在前幾天,學校卻將我們100多名工人辭退了。』50多歲的代先生稱,去年12月30日,學校以年齡太大為由,將學校裡包括保潔、綠化、廚師在內的100多名55歲以上的工人全都辭退。天外天律師事務所湯律師表示,根據新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你既然是被學校辭職的,而且在學校工作已有三年多,你有權向學校提出補償3個半月的工資,如果學校不同意的話,你可以通過法律途徑向學校討要。』 遭歧視 毀容男子被解僱 昨天中午,一名因燒傷而導致面部嚴重毀容的男子來到了宣傳臺前,『我好容易纔通過朋友找到一份工作,但沒乾幾個月就被老板給解僱了。』男子姓葉,來自貴州,他說,在一次火災中,自己的臉被大火嚴重燒傷。去年8月28日,他通過一位朋友的介紹,進了昆明某環衛站工作,負責打掃街道路面,『上月16日,我們領導看到了我的樣子後,認為我有損市容,就把我給解僱了。平時打掃衛生我都戴著口罩和帽子,一般也沒誰會注意看我的樣子,而且像我這樣的殘疾人,能找一份工作很難……』 顧仕俊律師表示,環衛站的做法屬勞動歧視,根據新法規定,殘疾人在非本人自願的情況下,如果沒有正當理由,單位不得任意裁減。況且葉先生在環衛站已工作了四個月,已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合同關系,單位應該和葉先生簽訂勞動合同。(來源:雲網-都市時報) [我來說兩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