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克隆車牌獲刑出獄後與戀人分手 因對方家長拒還訂婚彩禮被告人登門“問罪” 爲五千禮金殺前女友母親 法院認爲:被告人構成故意殺人罪 且犯罪性質極爲惡劣又繫累犯 遂判處其死刑 本報訊(記者王巍通訊員郭京霞)與女友分手後,5000元禮金被女友的母親扣留,28歲的王巖遂用刀將其刺死。 記者今天獲悉,市一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王巖死刑。 1996年,王巖因犯盜竊罪、流氓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獲釋後,爲了謀生,他買了一輛報廢的夏利轎車,克隆了一副車牌,拉黑活賺錢。 2003年,王巖通過朋友認識了女青年小瑩,兩人開始戀愛,並準備於2004年結婚。其間,王巖給了“準岳母”餘女士5000元,作爲訂婚彩禮。 之後不久,王巖因克隆車牌一事被警方抓獲。法院以僞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判處王巖有期徒刑1年6個月。 2006年,王巖服刑完畢後,向女友小瑩提出了分手。 王巖和他的母親認爲,既然婚事已經告吹,曾經交給小瑩母親的5000元禮金就應該討回。 在討禮金的過程中,王巖的母親先後來到小瑩家中以及小瑩父母的單位,又罵又鬧。小瑩的母親餘女士被惹惱,提出還禮金可以,但必須讓王巖的母親公開道歉。此後,禮金糾紛懸而未決。 2007年6月27日下午4點,餘女士的丈夫回到家中後發現,妻子躺在電視機旁,已經沒有了呼吸。 由於當天有雷陣雨,小瑩的父親開始認爲妻子是被雷劈死的,但小瑩認爲,被雷劈死不會留有如此多的血跡。於是,一家人還是報告了警方。警方經勘查發現了王巖曾經到場的痕跡。 原來,當天下午3點左右,王巖駕車來到餘女士家中,雙方再次因禮金糾紛發生口角。王巖遂連續刺、砍餘女士胸腹部、頭頸部等部位數十刀,導致餘女士死亡。 殺人後,王巖還拿走了餘女士的一部手機。 王巖被警方抓獲後,經審查檢察院將其訴至法院。 法院判決 法院審理後認爲,王巖持刀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爲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且犯罪性質極爲惡劣,情節、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他竊取他人數額較大財物的行爲,已構成盜竊罪。 同時,王巖屬於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