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能有效調控各種資源配置,是經濟的加速器、潤滑劑。推行金融改革措施,既對實現濱海新區功能定位有着強大的推動作用,又對全國金融創新之路有着實際的指導意義。
《國務院關於推進天津濱海新區開發開放有關問題的意見》中,明確提出鼓勵天津濱海新區進行金融改革和創新,可在產業投資基金、創業風險投資、金融業綜合經營、多種所有制金融企業、外匯管理政策、離岸金融業務等方面進行改革試驗。
《意見》所提及的這幾個方面,涉及金融企業、金融業務、金融市場和金融開放,目前在我國都屬於嘗試和摸索階段,但每一項又影響深遠。這些在金融方面的先行先試,將會對新區的投資環境、企業成長、科技創新、民營經濟發展、產業聚集、區域輻射帶動等諸多方面帶來歷史性的影響。並且對我國金融業發展將帶來示範和帶動效應。
政策雖好,但其中很多詞彙還屬於概念性範疇,這就要求創新者從實際出發,走出一條具有操作性的路子,從而總結一套可推廣的經驗。從目前濱海新區金融改革進程看,在產業基金、混業經營、離岸金融等方面陸續推出的改革措施都是從實際出發制定的。
以設立濱海新區創業風險投資引導基金爲例,主要用於投資於高成長型高新技術企業。此項政策將對加快濱海新區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建立和完善濱海新區投融資體系,推動濱海新區成爲高水平的現代製造業和研發轉化基地發揮重要作用。其他如渤海銀行、渤海產業基金推出的頭寸正負區間管理等舉措,更是爲了解決實踐問題而提出的。這些創新舉措在推進濱海新區開發開放的同時,爲國家的金融改革摸索新路。而這也正是先行先試的意義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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