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起,上海將試行《上海市婚姻介紹行業服務規範(草案)》,以有效整治“騙婚”、“婚託”等婚介市場的不良現象。
新出臺的《規範》規定:徵婚廣告禁止虛擬個人信息。《規範》規定:婚介機構在媒體上刊登的徵婚廣告中,徵婚當事人的資料必須真實可靠,必須寫明其編號、性別、出生年份、婚姻狀況、身高、學歷、職業、覓偶要求;該徵婚信息必須與其填寫機構的內部資料相符合;編號必須與婚介機構保管的會員資料中的內、外部資料編號一致;婚介機構刊登廣告用語要規範,不得虛構信息和誇大內容;婚介機構不得以交友、覓友形式刊登徵婚廣告。
《規範》還規定,會員在同一天內不得安排兩次約見,遇特殊情況需要安排的,必須徵得約見雙方當事人同意、簽名,並有文字記錄。
《規範》對“紅娘”也有明確規定:婚介從業人員必須持有婚介協會頒發有效的《上海市婚姻介紹機構從業人員資格證書》才能上崗;婚介從業人員必須用本人的真實姓名辦理,不得使用虛構的假名或化名;《執業證》上的服務單位名稱,持證人的姓名必須與目前服務的婚介機構名稱和持證人相一致。同時,紅娘也將有屬於自己的誠信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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