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金水區召開了制止集體土地上私搭亂建、小產權房開發和違法佔地行爲工作會議。《關於對集體土地私搭亂建、小產權房和違法佔地行爲進行集中治理的通知》,作爲金水區委辦公室、金水區政府辦公室的2008年第1號文件下發,足見金水區的治理決心。文件明確規定,凡城中村內新建房屋要實行個人申請,對確需改建、擴建和翻建的,實行報批、審覈、質量鑑定等制度。並且,原則上不能超過3層,嚴禁房屋加層。對於非法佔用土地、擅自開發建設的小產權房,要立即停工,並接受處罰,責令退還非法佔地。非法佔用基本農田5畝以上、耕地10畝以上的,將依照刑法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據悉,如果金水區治理效果良好,將有可能在鄭州市推廣。
今年起嚴禁房屋加層
這次金水區治理私搭亂建行爲,治理對象是城中村內新建房屋;在原有房屋上進行加層建設的;在自家宅基地證以外的空地上新建房屋的;超出宅基地以外侵佔土地進行建設或房屋2樓以上部分超宅基地面積向空中延伸的。
治理措施包括:凡新建房屋實行個人申請,完善逐級報批程序,原則上不得超過3層。對確需改建、擴建、翻建的原有住宅,實行報批、審覈、質量鑑定等制度,今年起嚴禁房屋加層。實行分級治理,對鑑定爲C級、D級危房和超高房屋,噴塗警示標誌、清空租住人員,並進行加固或拆除。
小產權房要立即停工
治理小產權房的對象是未經批准,非法佔用集體土地,擅自開發建設的小產權房。治理措施包括:非法佔用土地、擅自開發建設的小產權房,要立即停工,並接受處罰,責令退還非法佔用土地。違反土地總體規劃的,將予以限期拆除,並恢復土地原狀,並處罰款;對符合土地總體規劃的,予以實施沒收,並處罰款。罰款額度爲基本農田每畝1.3萬元至2萬元,耕地每畝0.67萬元至1.3萬元,其他土地0.67萬元以下。非法佔用基本農田5畝以上,耕地10畝以上,依照刑法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非法佔用土地必須退還
治理對象: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爲建設用地的“以租代徵”行爲;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出租土地的;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取土等破壞種植條件的;未經批准或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等。
治理措施:對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土地的行爲,責令沒收非法所得,拆除或者沒收違法建築物,並處非法所得50%以下罰款。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5畝以上、耕地10畝以上、其他土地20畝以上,非法獲利50萬元以上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對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取土等破壞種植條件的行爲,責令限期整改,並處耕地開墾費兩倍以下罰款。未經批准或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的行爲,責令退還非法佔用土地。
責任主體首次明確到村組
據金水區政府有關負責人介紹,今年如果民房再出現問題,就將按照安全事故來處理,將追究相關責任人和領導的責任。金水區民房建設整治指揮部有關負責人稱,這次集中治理工作首次把責任主體明確到村組,而不是像以往那樣,只是明確到辦事處。“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實行責任逐級追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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