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獲悉,去年以來,天津市各法院審理了大量涉及殘疾人權益問題的案件,法官在審理案件過程中恰當地保護了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毆打殘疾老婦男子被判賠償
王奶奶肢體有殘疾,平時行動不方便。事發當晚,王奶奶下樓時用手電筒照着樓梯,這時鄰居張朋正好上樓。王奶奶的手電筒發出的光照到了張朋。張朋當時心裏很不高興,並因此與王奶奶發生口角。在爭吵過程中,張朋拉扯了王奶奶,致其倒地。
被送到醫院後,王奶奶被診斷爲“頭部、腰部、兩下肢軟組織挫傷,伴頭痛、頭暈、噁心”。在治療期間,王奶奶花去醫療費900餘元。爲給自己討個說法,王奶奶將張朋告上法庭。
法院經審理認爲,在此次糾紛中,被告遇事不能正確處理,對身有殘疾的原告採取攻擊性的行爲,致使原告倒地受傷,其對原告的損害應當承擔全部責任。原告要求被告承擔經濟損失,符合有關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被告要求原告賠償交通費,但未提供相關證據,故法院不予支持。日前,法院判決張朋賠償老婦醫療費900元。
強姦腦癱女孩老漢被判七年
女孩小月患有腦癱,不能正常行走。同村的70歲老漢張某趁小月一人在家之機,先後多次來到小月家,強姦小月一次並多次對小月進行猥褻。小月的親屬得知情況後,將張某告發。
檢察機關經審理後,以猥褻兒童罪、強姦罪對張某提起公訴。然而,張某在庭審中,只承認猥褻小月的事實,拒不承認強姦的事實。小月的親屬要求對張某從重處罰。
法院經審理認爲,張某爲尋求刺激,一次強姦幼女,多次猥褻幼女,其行爲構成強姦罪和猥褻兒童罪。被告人稱,沒有強姦被害人,但有相關證據證實被告人已實施了強姦行爲,所以張某的意見,法院不予採納。最後,法院兩罪並罰判處張某7年。
丈夫摔成偏癱法院不準離婚
男子鄭凱在工作時突發腦出血導致右半身癱瘓。夫妻分居一段時間後,鄭凱的妻子許惠提起訴訟,要求與鄭凱離婚。
針對妻子的訴請,鄭凱表示,他在工作中摔成腦出血,現“右半身不遂”,生活不能自理。他在積極努力治療、鍛鍊,以待早日康復,能和妻子、孩子繼續生活,故不同意妻子要求離婚的訴訟請求。
本案主審法官認爲,許惠應當履行夫妻間相互幫助的義務,照顧被告、鼓勵被告,助其戰勝病痛,早日康復。故鄭惠要求離婚不符合法定的離婚條件,其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涉案人物均爲化名)
律師觀點:殘疾人權益不容侵犯
本市耀達律師事務所律師張耀昨天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人不得侵犯。我國《殘疾人保護法》規定,殘疾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權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處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利用殘疾人的殘疾,侵犯其人身權利或者其他合法權利,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從重處罰。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殘疾人,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責任。虐待殘疾人,情節惡劣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市安瀛律師事務所律師戴建鋼表示,民事案件中,殘疾人也享有很多權利。首先,如果殘疾人經濟上有困難,在訴訟費用方面將獲得“緩減免”,而且殘疾人如果請不起律師,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其次,在具體案件中,雖然殘疾人同爲一般民事主體,但在離婚、繼承等案件中,往往會獲得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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