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日下午,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犯有搶劫罪的犯罪分子進行了公開宣判。宣判後,依據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上述罪犯被押赴刑場,執行槍決。
罪犯李建明系本市寧河縣農民,今年43歲。法院經審理查明,李建明因賭博欠債無力歸還,萌生搶劫之念。2007年1月21日6時許,他來到被害人孟某經營的商店,以買東西爲名騙開房門,趁孟某不備猛掐其頸部,後撿起一把尖刀朝孟某背部猛捅。孟某被迫逃至另一間屋,李建明追至屋內再次將孟某按倒並掐其頸部,後朝孟某頸部猛割一刀致其死亡。李建明進臥室欲尋找錢財時,見到被害人趙某在牀上正欲起身,遂將趙某按倒在牀上,朝其胸、腹部猛捅數刀,趙某拼命掙脫逃走,後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李建明翻找財物未果,逃離現場,後於當天被抓獲歸案。法院認爲,罪犯李建明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當場使用暴力劫取財物,致二人死亡,其行爲已構成搶劫罪。李建明犯罪手段特別殘忍,犯罪後果特別嚴重,應依法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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