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單位出具死亡證明 農民工死亡數天未火化 南海網2月14日消息湖南民工劉某酒後突然死亡,2月12日親屬將其屍體送到海口市殯儀館火化時,卻由於沒有其死亡證明遭到拒絕。 2月14日下午,記者在瓊山區府城鎮北官社區居委會見到了劉某從湖南來的10多個親屬。劉某的妻子賴某介紹說,劉某今年39歲,他原來在一家電信工程公司打工,一直住在該公司的宿舍。2月7日年初一晚上,劉某與2名老鄉在道客路3號的宿舍裏聚餐,他們3人共喝了2瓶壯陽酒。當晚7點多鐘老鄉離開後劉某就上牀睡覺了。第二天凌晨近6點,由於孩子要小便,妻子賴某便叫劉某起牀,可是任賴某如何叫喚,劉某都沒有應聲,賴某摸摸丈夫,發現他全身已冰涼。賴某一時束手無策,只好打電話回湖南老家,告知其親人。 劉某的弟弟、叔叔、堂弟等10多名親人,2月9日從湖南省寧遠縣的老家動身,11日下午來到海口。第二天下午,他們未通知派出所、居委會和醫院,直接打電話讓殯儀館來車把劉某的屍體拉去火化。但是劉某的屍體被拉到殯儀館後,工作人員告知劉某的親屬,必須有公安部門或是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殯儀館才能給劉某的屍體火化。幾天來,劉某的親屬奔波於國興派出所、北官社區居委會和殯儀館之間,但是由於缺少一紙證明,劉某的屍體一直不能火化。劉某的叔叔劉雙成對記者說,由於他們是農村人,都不知道需要死亡證明才能火化屍體的規定。 14日下午,國興派出所有關負責人對記者表示,劉某在家喝酒後死亡,其親屬沒有及時通知派出所到場察看。由於劉某並不是涉及案件死亡,派出所無法向其親屬提供死亡證明。該負責人向記者介紹說,如有人死亡,其親屬應當及時通知110或120。醫務人員到場後發現無法將其搶救,將會爲死者出具死亡證明;如死者是非正常死亡,派出所民警會通知法醫到場勘查,確定死亡原因。 北官社區居委會一位姓戴的副主任告訴記者,目前居委會正在與劉某的親屬協商,準備給他們出具一份證明。海口市殯儀館負責人向記者表示,正常情況下,火化屍體必須有公安部門或是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如果沒有死亡證明,憑其所在的村(居)委會出具的證明,並有死者親屬在場的情況下,死者的屍體也可以進行火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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