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環保局與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聯合頒佈實施本市強制性《污水綜合排放標準》。該標準對污水排放濃度進行了限值分級,今後再經污水處理廠的出水,可根據需要回用於工業、綠化、市政雜用、河道景觀補水、農業灌溉等,經深度處理後還可作爲生活雜用水使用,從而緩解本市水資源短缺壓力。
根據《排放標準》,本市直接排入水環境的污水,其化學需氧量最高允許排放濃度的一級標準值由現行國標每升100毫克提高到每升50毫克,二級標準值由現行國標每升150毫克提高到每升60毫克,分別提高了50%和60%,在全國也居於領先地位。據市環保局總工程師辛志偉介紹,達到一級標準的廢水可滿足回用水條件,達到二級標準的廢水可滿足農用水標準。
截至去年年底,本市已建成污水處理廠18座。到2010年,本市將規劃新建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27座,新建、擴建城鎮污水處理廠34座,全市污水日處理能力將達到273.8萬噸,可解決所有工業園區和城市總體規劃中的11個新城、30箇中心鎮的污水處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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