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你吃了什麼嗎? 這個問題似乎有點『無厘頭』。但事實上,我們確實很難統計出所吃的食物中含有多少熱量、蛋白質、脂肪。『人們對食品營養成分非常關心卻又知之甚少,這是一個急需解決的問題。』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營養評價部主任楊月欣對此深感懮慮。 楊月欣還有一個身份,《食品營養標簽管理規范》(以下簡稱《規范》)工作組組長。在楊月欣看來,推行食品營養標簽就是回答『吃了什麼』,提高大眾對食品知情權的最佳途徑之一。『食品營養標簽是向消費者提供食品營養成分信息和特性的說明,包括營養成分表、營養聲稱和營養成分功能聲稱。它就像一把看不見的秤,讓消費者迅速了解食品中各種營養成分的含量,以便其根據自己的需要來選擇食品。』 據了解,《規范》出臺前後歷經5年,於2007年底由衛生部下發,將於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根據《規范》的要求,2008年5月1號起,在我國銷售的預包裝食品,其標示營養標簽時,應當符合《規范》管理規定。國家鼓勵食品企業對其生產的產品標示營養標簽。衛生部根據《規范》的實施情況和消費者健康需要,確定強制進行營養標示的食品品種、營養成分及實施時間。 衛生部新聞發言人毛群安表示,制定《規范》,推行食品營養標簽的主要目的一是指導消費者平衡膳食,有效預防和減少營養性疾病;二是滿足消費者知情權,使食品營養標簽作為選購食品的重要參考和比較依據識;三是規范企業正確標注,促進食品進出口貿易。 另外,在國家質檢總局2007年8月公布的新修訂的《食品標識管理規定》中,也明確規定『食品在其名稱或者說明中標注「營養」、「強化」字樣的,應當按照國家標准有關規定,標注該食品的營養素和熱量,並符合國家標准規定的定量標示』。 要真正發揮食品營養標簽『指導消費、保障健康『的作用,各營養成分的標識數據的准確性是必不可少的。據悉,一項對近千名中國消費者的問卷調查表明:約79%的消費者希望利用食品營養標簽了解和選擇食品。但與此同時,有90%以上的消費者不相信營養標簽的真實性。 根據《規范》的規定,食品營養標簽中的具體數據由生產企業自行統計,『食品企業應當對營養標簽的真實性負責,配備專業人員負責營養標簽的制作和審核。食品出廠前應當對標簽標示內容進行核查,合格後方可出廠。由於虛假或者錯誤的營養標簽對消費者產生誤導造成健康損害的,食品企業應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有網友評論稱,由企業負責統計營養成分,很難保證其數據的真實准確。應該選擇權威的第三方技術機構進行檢測。另據有關人士透露,現在標示食品營養標簽說到底還屬於企業行為,強制性引入第三方技術機構還不到時候。 記者注意到,在《規范》的附件《食品營養成分標示准則》中對各營養成分的折算系數進行了規定。比如,在熱量折算系數中,每一克蛋白質應折算成17千焦、每一克脂肪應折算成39千焦。企業可按照折算系數來計算出各項營養成分的數據。 有關人士透露,國際上通行的食品熱量檢測方法是氧彈式量熱法。該方法准確性高,但是檢測所需設備和條件都較高。而《規范》采用的熱量折算系數使用方便、簡單,但其准確性將受到一定限制。 據榮獲2007年度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科技興檢獎二等獎的《食品、中藥與天然藥物有效成分檢測技術研究》課題組主要負責人、中國計量科學研究院高級工程師王晶介紹,我國在食品營養標簽標示所需的檢測方法與國際上還有一定的差距。經過課題組的努力,目前已建立了食品總熱量、脂肪熱量、可溶性膳食纖維、脂肪酸(飽和、不飽和脂肪酸)、膽固醇、糖類(單糖、雙糖)、糖醇類(木糖醇、山梨糖醇、甘露糖醇)等營養成分檢測方法。其中,《食品中膽固醇的測定高效液相色譜法》等5項國家標准已通過審定,為我國食品營養標簽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技術支持。 該課題的另一個參與者、北京市營養源研究所總工程師李東博士則坦言:『真正讓我國老百姓看懂營養標簽,在購買食品時參考營養標簽,企業也都重視營養標簽對產品銷售的作用,恐怕還有一段路要走。特別是相關單位的檢測手段和檢測技術還需要進一步完善和提高。』 背景鏈接:各國、地區對食品營養標簽的規定 歐盟:為了更好地維護消費者的健康,歐盟2008年將出臺法規,規定在一些食品的包裝上強制實行營養成分標示制度。規定所有加工食品都要清楚的標示所含的熱量、脂肪、飽和脂肪以及碳水化合物的含量,以食品的份數或每100克產品所含的上述營養成分為單位。標簽要清晰可讀,字號至少為3mm。同時還要標示出營養成分的含量與人體對該種營養成分需要量的比較值。規定還要求,對餐館食品以及散裝食品要對可能含有的過敏成分和潛在危害成分作出說明,例如,含鹽量對高血壓患者的危害性等。 美國:近年來,美國食品和藥品管理局(FDA)一直在不斷地修訂食品包裝營養標簽方面的法規,以使其更加完善,並符合新的形勢要求,最大限度地保證消費者的飲食健康。2006年,FDA又出臺了兩項新規定,一是要求在傳統食品和膳食補充品的營養標簽中,標注反式脂肪酸(TFAS)的含量;二是食品生產商或包裝商必須在含主要食品過敏源的食品包裝標簽中,標示過敏源。 香港:2006年,香港開始分兩階段實施包裝食品營養標簽制度。計劃到2010年全面實施食品標簽制度。屆時,除獲豁免產品外,將強制規定所有預先包裝食物都須附有10項營養標簽,包括熱量、蛋白質、碳水化合物、脂肪總量、飽和脂肪、鈉、膽固醇、糖、膳食纖維和鈣的含量。 焦點實例:如何看懂食品營養標簽 食品營養標簽分為營養成分表、營養聲稱和營養成分功能聲稱等三個部分。 營養成分表是標有食品營養成分名稱、含量和佔營養素參考數值(NRV)的%的表格。表格中可以標示的營養成分包括能量、營養素、水分和膳食纖維等。 營養素分為必須標示、可選擇標示兩種。必須標示的營養素也可稱為核心營養素,即對本國最具有公共衛生意義的營養素。如美國規定15種,澳大利亞規定6種,我國則規定為4種: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鈉。 營養素的標示應當以每100克(100毫昇)和/或每份食品中的含量數值標示,如『能量1000kJ/100g』,並同時標示所含營養成分佔營養素參考值(NRV)的百分比。值得注意的是,以前在標簽上見到的『?XX』、『?XX』,『40-1000』等的標示方式將不能使用,只能用具體的含量數值來表示。 營養聲稱是指對食物營養特性的描述和說明,包括營養成分含量聲稱和比較聲稱。含量聲稱是對能量或營養成分含量水平的描述,如『含有』、『高』、『低』或『無』等專用詞。在一個食品標簽上亦可表示為『高鈣餅乾』。 比較聲稱是指與一種消費者熟知的同類食品的比較,其營養成分含量或能量『增加』和『減少』等的聲稱。使用比較聲稱的條件是其能量值或營養成分含量差異必須?25%。 營養成分功能聲稱是指某營養成分可以維持人體正常生長、發育和正常生理功能等作用的聲稱。只有當食品的能量或營養成分『含量顯著』時,纔能進行功能聲稱。《規范》規定了能量和22種營養成分的功能聲稱的標准用語。例如:只有當食品中的鈣含量滿足『高鈣』、『鈣來源』或『增加鈣』等的要求後,纔能標示『鈣有助於骨骼和牙齒的發育』的功能聲稱用語。 (責任編輯:霍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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