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保險巧執行農民工拿到450萬欠薪
協調掃清拍賣障礙力促和解30多位農民工拿到拖欠4年工資
近日,二中院在執行申請人李某和被執行人天津市某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投資公司)1100萬元工程欠款糾紛中,採用“雙保險”方法,避免了被執行人借簽訂執行和解協議拖延還款時間,進而產生“二次法律白條”的問題。截至3月5日,30多位農民工拿到了拖欠4年的450萬元工資。
2002年6月,被執行人某投資公司將坐落於塘沽區的該公司大樓工程發包給申請人李某。工程竣工後,投資公司未按約定給付工程款,李某於2005年1月向二中院提起訴訟。
訴訟中,二中院及時保全查封了在建工程,並於2006年10月判決投資公司給付李某拖欠工程款920餘萬元。一審宣判後,雙方當事人均上訴到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該院在原判基礎上又爲申請人李某增加確認了180萬元工程款,案件得以調解解決,但被執行人某投資公司遲遲不履行給付義務。李某於2007年9月向二中院提出強制執行申請。 立案後,二中院採取了“圍而不打促和解”的辦案策略,在保護債權人利益的同時,不造成被執行企業陷入經營困境。執行法官多次到樓盤現場、土地證所有人、土地轉讓經手人等有關單位調查協調,將拍賣中可能遇到的難題一一破解,爲拍賣掃清障礙。此時,如果投資公司想辦法主動清償債務,二中院將促成執行和解,當事人雙方都不受損失;如果投資公司拒不還債,二中院可直接拍賣樓盤,使申請人李某的工程款優先受償。
最終,經執行法官耐心工作,某投資公司同意以股份轉讓的方式變現還債。隨後,該公司交來500萬元支票並制訂了還款計劃。雙方當事人協商,除已到位的首付款500萬元及執行費7萬元,餘款於2008年7月前全部付清。截至3月5日,申請人李某已將拖欠農民工的450萬元工資發還到農民工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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