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衆在馬路上騎腳踏車時,可別忘了在單車後方裝置安全的反光燈,以免吃上官司。臺灣一名年逾5旬的許姓男子,凌晨騎腳車時被一輛重型摩托車追撞,結果摩托車騎士送醫後不治。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以許姓男子未在腳踏車後方裝置反光設備,依過失致死罪判他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據臺灣《聯合晚報》報道,本件腳踏車被撞結果卻是摩托車騎士死亡的例案,十分罕見。更特別的是,被撞的腳踏車騎士因未在自行車後方裝置反光設備,因此被法院認定涉有過失,導致摩托車騎士在凌晨騎車時,未看見前方的自行車,要負起過失致死責任。 對許姓男子來講,在馬路上騎腳踏車被撞,因此受有坐骨神經疼痛、右小腿撕裂等傷害,已屬無妄之災,未料還因車的設備不足,吃上官司,本件判決足以引起廣大單車族警惕。 (責任編輯: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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