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福州3月10日電(記者鄭良)兩名青年吳家圍和李某(未成年人)打死偷車人,被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5年。日前,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又作出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 法院審理查明,2007年3月21日凌晨,李某在福州一網吧上網時,發現其停在網吧門口的自行車被盜。隨後,李某在網吧附近找到偷車者肖某,發現肖某正在撬自行車車鎖。李某遂上前將肖某拖至網吧二樓樓梯口對肖某拳打腳踢。同時在該網吧上網的吳家圍得知肖某偷自行車消息後,也上前毆打肖某,並持塑料花盆砸肖某身體。兩人的毆打行爲致使肖某因嚴重顱腦損傷死亡。 據吳家圍供述,他自己的自行車曾被人偷過,聽說有人偷車很生氣,就上前毆打偷車者。 福州市中院審理認爲,吳家圍和李某的行爲構成故意傷害罪,並造成肖某死亡的嚴重後果,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福建省高院認爲,一審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程序合法,於是維持了原判。 廈門勤賢律師事務所律師曾凌表示,公衆在遭遇盜竊等違法犯罪行爲、情況緊急來不及尋求國家機關救助時,採取必要的手段制止違法行爲、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是法律允許的。但應以有效制止違法犯罪行爲、制服違法犯罪分子爲必要限度,因泄憤、報復嚴重侵害對方人身、財產權利將承擔法律責任。 (本文來源:新華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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