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應該規定女性在經期可以享受法定假日。”全國政協委員、中國美容時尚報社社長張曉梅在自己的博客裏“曬”出了這一提案,成爲各大門戶網站的“當紅”博文,而網友在表示提案出發點雖好的同時,也有不少拍磚認爲這一提案“不靠譜”。(3月7日南方網)
面對“女性經期帶薪休假”的提案,拍磚網友認爲“不靠譜”的原因主要有三:一是經期鑑定有困難,可操作性差,擔心有人“騙假”;二是經期休假可能會增加女性就業難度甚至就業歧視;三是女性經期休假的不確定性,可能會給用人單位的整體工作帶來麻煩。
不難看出,三個“拍磚”理由全都是從資方利益出發。試想,如果在排斥女性經期休假的語境之下,單純以資方利益審視女性經期休假,當然就會得出“不可行”甚至“不靠譜”的結論。
如果我們從人性化的角度出發,從社會公平的角度出發,來定位“女性經期休假”,我們就會覺得這份提案很有道理,很有分量,不是“不靠譜”,而是“很靠譜”。
男女平等是社會公平的一個重要表現,而男女平等的真正要義並非簡單的“同工同酬”,而是公平的就業機會和成功平臺。由於女性在生理方面與男性的先天差異,所以,一個職業女性,往往還要承擔經期、妊娠、生育、哺乳等生理負擔,而這些總會或多或少增加女性勞動成本和工作負荷。根據張曉梅所在的《中國美容時尚報》2007年的調查,在北京、上海、廣州等職業婦女集中城市,85%以上的女性認爲經期較嚴重地影響了她們的工作和生活。
可見,要體現真正的男女平等,就必須依靠法律的天平,來平衡女性職工的就業劣勢。將職業女性經期休假權益、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具體休假制度寫入《婦女權益保障法》,實際上是對女性權益的又一次法制提升,只有用法律手段平抑了男女勞動成本方面的差距,我想纔會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同工同酬”。
實際上,在國內外的一些企業單位,早就進行過“女性經期帶薪休假”的有益嘗試。從實施效果來看,深得女性職工人心,並沒有像有些“拍磚”網友所說的那樣“不靠譜”。
當然,任何一項新法的制訂、審議、實施和完善都需要一個過程。一些網友的“不靠譜”之說,恰恰成爲立法之鑑。我想,唯有將《就業促進法》、《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所蘊含的勞動者普適權益落到實處,當職工帶薪休假成爲一種常態時,基於這樣的現實語境,“女性經期帶薪休假”寫入《婦女權益保障法》,纔不會成爲一紙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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