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長沙3月10日電 一部填補了中國行政程序立法空白的《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最早將於本月底在湖南推出。這個被稱爲行政機關“作繭自縛”式的革命,或將載入中國法制建設的史冊。 湖南省政府法制辦主任賀安傑十日向此間媒體透露了這一信息。 該規定的草案起草工作歷時近一年,共十章一百六十九條,以“公民享有更多程序權利,政府承擔更多權利義務”爲立法思路。無論是涉及行政決策、執法,還是行政聽證、指導、監督檢查等,公衆均享有參與權。公開原則和公衆參與貫徹草案始終。 建立健全重大行政決策規則是該草案的最大亮點。草案中明確規定了十類事項爲重大行政決策,並確定調查研究、專家論證、公衆參與、合法性審查和集體研究等必經程序。 針對“紅頭文件”過多、過濫等問題,草案規定了規範性文件統一登記、自動失效、網上檢索和申請審查四大制度。此外,草案還涉及提高行政效能、政府職能轉變和管理創新、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等方面的諸多亮點。 行政法專家稱,此規定直指行政管理中“服務理念薄弱、政務公開不夠、效能差、應急機制不健全、公共參與欠缺”等一些擱置已久的障礙,可能對現行行政觀念造成極大衝擊。 “以前是政府立規矩讓老百姓遵守,現在是法律上定條款讓政府也來遵守。”賀安傑表示,此舉對推動政府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加強公衆對行政權力的監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同時也爲中國製定統一的行政程序法進行了有益探索。 行政程序:是指行政機關行使行政權力,作出行政行爲所應遵循的方式、步驟、順序和期間的總和。 行政程序的法律價值和意義 1、規範和制約行政權合法行使,體現法制政府和文明政府的理念; 2、爲維護相對人的法律地位和人格尊嚴提供程序性保障; 3、促進行政權合理行使,提高行政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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