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發出《關於學生兒童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有關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通知》中規定,在本市各類學校、托幼機構就讀的非本市戶籍全日制在校學生,港、澳、臺和外國籍學生兒童,可以隨學籍所在學校、托幼機構辦理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手續。
《通知》規定,2008年3月31日前在各類學校、托幼機構參保的學生兒童,自學校、托幼機構爲其辦結繳費手續之日起享受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2008年3月31日前,在街道(鄉鎮)或者各類學校、托幼機構參保的學生兒童,其意外傷害附加保險的待遇享受期起始時間爲2008年4月1日。2008年3月31日前,在街道(鄉鎮)或者各類學校、托幼機構參保的學生兒童,其基本醫療保險和意外傷害附加保險的待遇享受期延長至2009年8月31日。
針對大中專院校學生按照學制年限一次性參保繳費問題,《通知》規定發生中途退學、轉學、死亡等情形的學生,可爲其辦理剩餘完整學年度的社會保險費退費。學生在就讀期間享受低保待遇或享受特困救助待遇的身份發生變化的,以參保繳費時覈定的身份爲準。異地聯合辦學學生,可以按照在本市就讀的學制年限一次性辦理參保繳費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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