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2007年6月26日,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鍾萬億、鍾溪洲、王俊鵬、劉文嵩等四名臺灣籍犯罪嫌疑人在大陸非法走私、販賣、運輸毒品海洛因案作出一審判決。該案主犯鍾萬億被判處死刑;鍾溪洲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其餘兩名從犯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該案的成功偵破,是海峽兩岸首次開展打擊毒品走私犯罪實質性協作配合的成功范例。圖為法警將該案一案犯帶出法庭。中新社發石雨攝 中新社昆明三月二十七日電(記者石雨)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今日透露,該法院近日對轟動全國的臺灣毒梟鍾萬億等運毒一案作出二審判決:維持原判,駁回上訴。 二00四年,昆明海關發現一個以臺灣人『鍾萬億』為首的涉嫌販毒集團,利用定居昆明投資經商身份為掩護,長期從事毒品走私。根據情報,臺灣警方於二00六年一月二十六日查獲一起走私毒品海洛因案件;二00六年二月三日臺灣警方在臺中港、基隆港分別查獲兩起走私毒品海洛因案件,三起案件共查扣海洛因五十七點四千克,市值兩億多元臺幣,為近年來臺灣地區查獲最大宗貨櫃走私海洛因毒品案件。根據案件進展情況,中國公安部及海關總署隨即於二月三日晚,聯手臺灣和泰國警方,在昆明某小區對鍾萬億等人實施抓捕,成功破獲了以臺灣人鍾萬億為首的販毒集團案。 據介紹,該案於二00七年四月二十四日在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在庭審中四名被告均對自己被指控的犯罪事實予以否認,但在檢控機關出示大量有力證據之後,其犯罪事實已無從抵賴。同年六月二十六日,昆明中院對鍾萬億、鍾溪洲、王俊鵬、劉文嵩等四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一審判決:該案主犯鍾萬億被判處死刑;鍾溪洲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其餘兩名從犯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 一審宣判後,鍾萬億等人不服提出上訴。二審中鍾萬億當庭翻供,其辯護律師也提出『管轄權』的不同辯護意見,認為鍾萬億不應該在大陸接受審判。 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一審判決事實清楚,證據充分。關於管轄權的問題,高院稱:鍾萬億在昆明通過電話與中國臺灣及泰國的毒販購買毒品海洛因,屬於犯罪的預備階段,雖然真正購買走私毒品的犯罪事實和行為發生在泰國、中國臺灣,但同樣屬於犯罪預備。且臺灣也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范圍,因此根據土地管轄原則中國對本案具有管轄權,對鍾萬億等人的犯罪行為應適用中國刑法,並根據中國刑法進行懲處。據此,作出二審判決:駁回鍾萬億的上訴,維持原判。 據悉,二審宣判後,省高院將此案依法報請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責任編輯:車東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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