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黔西南州中級人民法院就望謨縣公安局原局長何躍敏、復興派出所原所長白龍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一案作出一審宣判,被告人何躍敏犯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白龍犯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何躍敏、白龍利用職權,徇私徇情,違法處理公務,爲甘安義、甘安益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及其骨幹餘勇、黃福洋、黃仕祥、簡海應、王道坤等人的違法犯罪行爲提供保護,實施包庇、縱容。該犯罪組織利用趙剛強與何躍敏、白龍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具有的特別關係,在望謨縣城區稱霸一方,該犯罪組織或組織成員的多次違法犯罪事實沒有得以及時偵破和打擊。在2004年至2005年間,該組織實施尋釁滋事、聚衆鬥毆、故意傷害和開設賭場等違法犯罪活動70餘起,嚴重危害了當地社會治安,破壞社會正常生活秩序,在社會上造成極爲惡劣的影響。(譚詩久) (本文來源:新華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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