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被揭於筲箕灣東大街金來大廈擁一單位收租。(圖片來源:文匯報)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香港一名古稀老婦,涉嫌無向港社署申報擁有物業,於兩年內多騙取9萬多元綜援金,被控一項欺詐罪名,27日判刑。裁判官判刑時直言:不接納她以餘下的綜援金買樓,判她入獄4個月,實時收監。 女被告呂佩瑜(74歲),早於上月初在東區裁判法院已承認一項欺詐罪名。27日通過律師求情時指,被告兒子在美國當工程師,曾每月給2000元予被告作生活費,她又領2300元綜援金,每月只以1000元作生活開支,加上2003年被告購入金來大廈後即放租2700元,儲有3萬元,另再以金來大廈作抵押,獲批出15萬購買華德大廈這個物業單位。 律師又強調,被告不吃早餐,又有團體免費送飯給她纔能儲錢,她犯案只想賺取生活費不再領綜援,也非連續犯案。被告已償還社署9萬元,現只尚欠3300多元綜援金,加上被告1997年中風後行動不便纔領綜援,至2003年生活有改善,卻沒有向社署申報,並非有心犯事,又向感化官稱不欲再領綜援,希望輕判。 不過,裁判官並不接納被告以餘下綜援款項買樓說法,質疑被告購買金來大廈的資金來源,既沒有按揭,難以計算她的收入支出,來源『不清不楚』。 裁判官更指斥她自『爆出』購買華德大廈後,陸續揭發她另擁金來大廈作抵押,故將量刑起點定為1年,但考慮被告認罪、年紀老邁、無案底及已償還款項,將刑期減至4個月,並勒令被告於9月30日前清還所有涉案的綜援金。 案情指,被告於1997年申請綜援時,一直只申報一個結餘3000多元的銀行戶口,但社署2005年11月進行抽樣調查時,卻發現她原來尚有7個銀行戶口未申報,存款共達4.5萬元,超出申請綜援的資產上限,於是控告她一項欺詐罪名。 被告於上月21日認罪時,更自爆自己是以18萬元於2003年購入位於油麻地華德大廈的物業,最近轉售套現36萬元。裁判官為調查其資金來源,案件兩度押後,期間再揭發她擁有筲箕灣金來大廈另一住宅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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