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宗土地開發建設時間原則上不能超過3年 如今有一些房地產開發商拿到了地,但是不蓋房,他們就等着地價漲了,倒手一賣,賺取中間差價。今後,杭州市要堵住開發商這條財路——對閒置土地特別是閒置房地產用地,徵繳“增值地價”。 昨天杭州市召開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工作會議,提出每宗土地開發建設時間原則上不能超過3年。同時,要加大閒置土地清理處置力度,依法可以徵收閒置費的,將按出讓或劃撥土地價款的20%徵收;土地閒置滿兩年,依法可無償收回。 另外,杭州市將根據房地產市場動態,適時調整出讓方式和方案,減少大地塊大面積出讓。 根據《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切實推進節約集約利用土地的實施意見》(徵求意見稿)當前市區招拍掛出讓的住宅用地,單宗面積原則上不超過100畝,商業、辦公、金融等公建用地單宗面積原則上不超過50畝。 市區範圍內,不低於70%的住宅用地,將用於廉租房、經濟適用房和9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的建設,防止大套型商品房佔土地。 根據規定,今後除軍事、社會保障性住房和特殊用地等可以繼續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外,對國家機關辦公、各類基礎設施以及各類社會事業用地要積極探索實行有償使用,對其中的經營性用地先行實行有償使用。從7月1日起,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將實行有償使用。 有專家認爲,這個規定涉及的是公益性怎麼劃分的問題。此前,考慮到公益性,對於國家機關辦公用地、基礎設施用地採取劃撥的方式供給土地,不收取土地出讓金。但事實上,一些基礎設施,比如自來水廠、高速公路,現在又都是收費的,因此全部免費供地,顯得不合適。 至於國家機關辦公用地,很少有盈利性。但目前一些地方行政機構存在盲目佔地、建大廣場等問題,嚴重浪費土地,可以考慮在一定面積內免費,超出一定規模就要有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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