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湖南平江縣電視臺記者吳華拍攝到了一隻“疑似華南虎”。 3月24日,湖南省林業廳宣佈,“疑似華南虎”系造假事件。 3月26日,《中國經濟週刊》記者從平江縣委宣傳部提供的材料中獲悉,縣委、縣政府決定:給予吳華開除留用察看一年的處分,由新聞出版部門及廣電部門吊銷記者證,給予田共兵撤銷其平江縣旅遊局黨組書記、局長職務的處分等。去年“周老虎”餘音未了,今年“吳老虎”又喧囂而來,《中國經濟週刊》記者深入湖南實地進行了採訪,試圖帶來全方位的事件始末,還有事件背後的思考。 “華南虎”再次成爲熱點 3月26日,平江縣石牛寨山下的大坪鄉新坊村。鋤着春草的村民頗有聲色地對《中國經濟週刊》記者描述了當時的情景:3月19日上午,一個扛着攝像機的男子自山道一路狂奔而下,嘴裏連聲高呼“我拍到老虎了,我拍到老虎了!”並將錄像播放給當地村民看,其興奮之情溢於言表。該男子就是湖南平江縣電視臺記者吳華。“記者在石牛寨發現疑似華南虎”的消息,由此不脛而走。 華南虎,曾廣泛分佈於我國華東、華中、華南、西南等地,從上世紀中葉開始,我國華南虎數量銳減,至1990年,國家林業局等調查結論是,我國野生華南虎約剩二三十隻,到了2001年,國家林業局等部門通過調查後認爲,野生種羣存在的可能性已經不大。但官方和民間尋找華南虎的工作未曾停止。2007年10月,陝西省林業廳召開新聞發佈會,稱10月3日鎮坪縣村民周正龍拍攝到野生華南虎照片,並當場向周正龍獎勵兩萬元現金。 然而,一部分民衆並不認爲周正龍所攝照片中的華南虎爲真實的老虎。針對照片真僞,國內展開了一場持續數月的全民大討論。2007年12月,中國攝影家協會數碼影像鑑定中心、華夏物證鑑定中心等六方專家通過對年畫虎和照片進行比較和鑑定,得出的結論是:照片虎與年畫虎的主紋理骨架、輪廓基本重合,相似率爲99.86%,滿足平面變換條件。2008年2月,陝西省林業廳就“草率發佈發現華南虎的重大信息”發出了《向社會公衆的致歉信》。一“虎”未平,一“虎”又起。3月19日記者吳華拍攝的“疑似華南虎”,再一次引起了官方和民衆的高度關注。 虛假新聞背後的商業利益 有了“周老虎”的前車之鑑,湖南省的相關部門“顯得相當冷靜”。3月20日至23日,湖南省林業廳在接到有關報告之後,立即組織野生動植物專家工作組兩次深入實地調查。 專家組從拍攝點、拍攝對象、動物痕跡、動物衍生物、動物行爲、獵物來源、動物特徵等方面開展調查與覈查工作。通過對拍攝現場模擬、成像背景對比、足跡等痕跡勘查、遺留衍生物查找、動物行爲分析、獵物殘骸調查、體貌特徵對比分析等,覈查拍攝活動的真實性、拍攝動機、動物屬性(野生與非野生)。在調查中,專家們還藉助GPS定位(林業地理信息系統)對現場及周邊地區潛在棲息地進行了考察評估,並通過動物體紋對比分析,查找具有相同體紋動物,以確定野生與非野生動物及來源。24日,專家作出鑑定,石牛寨“疑似華南虎”爲圈養東北虎。26日,經聯合調查組查明,石牛寨“疑似華南虎”是石牛寨旅遊開發公司爲提高景區的知名度而進行的商業炒作。 據湖南省委宣傳部提供的材料稱,今年2月,平江縣石牛寨旅遊開發公司投資商盛建華向縣旅遊局長田共兵提出,從長沙石燕湖公園運虎至石牛寨風景區,拍攝影像資料進行商業炒作。對此,田共兵表示默認,並介紹平江電視臺記者吳華與其認識。3月1日,盛建華安排在湖南巡迴表演的某省馬戲團人員從長沙石燕湖公園運來一隻圈養的東北虎,石牛寨風景區負責人陪同一起將該虎運達。3月2日凌晨,他們將虎安放在山上。當日上午9時,吳華對安放着的虎拍攝了19秒鐘錄像。3月19日凌晨,石牛寨風景區負責人又將吳華接到石牛寨風景區。吳華在石牛寨風景區轉了一圈,至上午9時左右下山,稱發現了老虎,鬧劇由此上演。 虛假新聞損害公共利益 “沒有利益的驅動,就不可能造假。”就記者吳華參與石牛寨“疑似華南虎”造假事件,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公衆參與研究與支持中心主任王錫鋅在接受《中國經濟週刊》採訪時說,通過一些熱點問題,或者與公共利益密切相關的話題,憑藉媒體的公信力來製造虛假新聞,達到獲取個人短期利益的目的,其損害的也不僅是社會公衆對媒體的信任資源。近年來,涉及公共利益的虛假新聞時有發生。如2005年的“95%啤酒加甲醛”的虛假新聞,韓、日等國由此展開對中國啤酒的調查,導致國內啤酒出口量驟減;2006年的“銀監會擬發退市令三城商行受警告”的虛假新聞,導致衡陽城商行遭擠兌;2007年的“北京紙餡包子”事件,導致全國的包子一度無人問津。王錫鋅說,這些虛假新聞的背後是,國家名譽被侵害,市場秩序被打亂,公衆精神和利益被傷害。製造假新聞,必須受到制裁。 那麼,對吳華的處分是輕還是重?以“北京紙餡包子”事件作比較,當事人訾北佳被控涉嫌損害商品聲譽罪而被判刑一年。“兩相比較,吳華對公共利益的破壞力度不會超過訾北佳。”但王錫鋅認爲,涉及公共利益的假新聞,依照我國對假新聞的現有處罰體制,“整體力度偏軟。”王錫鋅說,打擊虛假新聞,一個是法律,一個行業規範。從以往來看,因製造假新聞而此發刑事案件的並不多,如“95%啤酒加甲醛”等虛假新聞的多數當事人僅受到民事或行政處罰。目前,刑法當中並沒有合適的條款規定什麼是“虛假新聞”,而其他司法懲罰也很少,同時,新聞從業人員僅靠相關道德準則、守則、辦法等規範。“實際上,按照法律懲戒也並不容易。”湖南天地人律師事務所主任翟玉華說,不管是“吳老虎”,還是“周老虎”,雖耗費了相關部門一定的人、財、物力,但更多是傷害了公衆精神與社會道德。“兩隻老虎”事件,由於沒有相應的法規,提起訴訟也難,難在受害主體不明,按照我國“不告不理”的原則,必須先要有人先予以訴訟,新聞從業人員也不會就媒體公信資源向之提起訴訟。在採訪中,王錫鋅、翟玉華等一些法律界人士均認爲,涉及公共利益的虛假新聞越來越多的呈現出來,《新聞法》的出臺時間也越來越緊迫。 (責任編輯:黃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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