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4月1日起,本市將有《關於調整天津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天津市企業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和不定時工作制行政許可規定》、《關於學生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免費贈意外傷害附加保險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等3部勞動保障法規開始實施。
《關於調整天津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提出,從2008年4月1日起本市月最低工資調整爲820元,每小時4.7元,小時工每人每小時7.8元。如有違反有關規定,市民可通過社保諮詢電話12333投訴。
4月1日開始實施《天津市企業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和不定時工作制行政許可規定》提出,對於生產工藝流程不能中斷、需24小時連續作業的崗位,用人單位應實行多班工作制,並按規定申請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禁止“兩班”連續輪流作業等。
從4月1日開始實施的《關於學生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免費贈意外傷害附加保險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提出,凡在3月31日前在街道(鄉鎮)或者各類學校、托幼機構參保的學生兒童,從明天開始享受贈送意外傷害附加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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