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網上海3月31日消息(記者肖志濤)昨天,一對王姓上海夫婦申領了德國申根簽證,打算乘坐LH727航班前往德國金婚旅行,在浦東邊檢站辦理出境手續時被邊檢民警阻留。
3月30日晚,一對王姓上海夫婦打算乘坐LH727航班前往德國旅遊紀念二老的60年金婚,在浦東邊檢站辦理出關手續時,王先生順利通關,王太太卻因爲辦理的德國申根簽證還有一週才生效被邊檢民警阻留。
王太太十分不解,告訴民警這次所有的出國事宜都是她和王先生一起辦理的,怎麼會兩個人的簽證不一樣呢?民警將兩本護照翻至申根簽證頁爲老人講解:申根簽證上面的日期有三個,一個是簽證的使領館簽發日期,一個是簽證的生效日期,另一個是簽證的生效截止日期。申根簽證的生效日期往往在簽發日期的一段時間以後。由於德國大使館辦理簽證程序方面的設置規定,兩個人同時辦理但生效日期差一個星期雖然比較少見,但是也是存在的。
根據民警的講解,王太太清楚地看見自己簽證上的生效日期寫明的是4月5日,王先生的簽證上面寫明的生效日期是3月30日。夫婦倆最後決定去航空公司辦理改簽手續,將旅行延後一週。
邊檢機關介紹,近年來去歐洲旅行、商務、留學的中國公民越來越多,在辦領了相關國家的申根簽證以後務必根據上面的生效日期訂購機票,否則將因爲簽證未生效而不能出境,浪費不必要的時間和精力,或因此而耽誤了重要事宜。 (責任編輯:黃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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