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雲南昆明市向社會公開了全市各級領導幹部辦公電話,引起廣泛矚目,由此也引發了人們對政務公開的更多期待。許多人在問:這一政務公開的新生事物能否堅持下去?除了公開電話之外,羣衆最希望、最需要公開的政務信息還有哪些?5月1日,我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將正式施行,這些問題將得到有力的回答。
羣衆:除了電話我們需要了解更多
上到書記、市長,下到鄉長、鎮長,在昆明市各級領導幹部辦公電話公佈之後,更多的“電話公佈”浪潮席捲了昆明: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也陸續將自己的電話通過媒體向社會公佈,隨後又公佈了專門監督這些電話是否有人接聽的投訴電話。這一切,都讓昆明的老百姓感到了“異常震動”。“沒想到現在有困難可以向市長直接反映了,老百姓可算是真正摸到政府的門了!”昆明某中學老師於蔓文說。在半信半疑中,於蔓文撥通了市長張祖林的辦公室電話反映一個交通問題,“雖然有點難打通,而且市長本人外出開會去了,但接電話的工作人員非常認真負責地做了記錄,很快就給了我反饋。”
電話的公佈似乎起到了某種“導火索”的作用———人們因此對政府的政務公開表現出前所未有的期盼和空前高漲的熱情:“除了電話號碼,我們需要了解更多!”
一家大型企業負責人吳曉昆告訴半月談記者,溫家寶總理的政府工作報告專門提出要更多地公開政府信息,這讓他興奮不已,因爲這可以解開他心中很多的疑惑。
“政府一年到頭到底爲市民們辦了哪些事,我們其實都不太清楚;我們每年都在繳稅,但是對政府到底把這些錢用到了哪裏也不清楚。所以,除了辦公電話,還有許多重要的政府信息需要公開,比如說應該每年公開發布財政支出報告,定期公佈政府各個部門所做的各項工作。”吳曉昆說。
半月談記者在採訪中瞭解到,昆明市的老百姓普遍對公佈領導幹部電話表示歡迎,因爲通過電話,有了一條最直接的官民溝通渠道。但羣衆也指出,光公佈電話是不夠的,政府應有更廣泛的渠道來發布更多的信息。
雲南省社會科學院副院長、社會學家楊福泉認爲,無論是電話還是其他政府信息的公佈,其根本目的都是提高行政效率,方便羣衆。政務公開應該循序漸進,首先公開電話號碼等聯繫方式是最直接、最有穿透力的方式,能讓老百姓消除心理障礙,形成社會監督;其次應該是公開政策、定期公佈大事要事,讓更多的人來理解政府行爲;最後是在“透明行政”理念的基礎上,形成政府與民衆對話的平臺。
幹部:政務信息公開需要公衆的正確理解
電話公開打破了昆明很多政府領導幹部常規的工作方式:置身於“陽光下的監督”,各級幹部工作節奏不斷加快,對待老百姓的態度增添了很多的耐心和笑容。然而,在每天的公務外還不得不對諸多的電話答疑解惑,官員們也感受到了快樂與煩惱的並存。
昆明市西山區教育局局長李汝林告訴記者,現在每天平均接到30多個羣衆打來的電話,電話內容涉及方方面面,除了和教育有關的外,還有很多是老百姓生活方面的,包括委託買書、房屋漏水影響孩子學習等問題。記者估算了一下,每個電話的平均時長在五六分鐘左右,加上筆錄、回覆、處理的時間,李汝林每天將用3個小時左右來接聽電話。
李汝林認爲,公佈電話是打造陽光政務,實行政務公開的一種好方式,但政務信息的公開和公衆對信息的接受是一個雙向互通的渠道,一方面,政府要儘可能多地公佈相關政務信息,另一方面,公衆也應該正確理解這些信息,適當地運用這些信息。
雲南大學教授任新民表示,政府實行公佈電話等政務公開舉措,是在保障老百姓知情權的基礎上充分授予監督權,並儘量縮短行政環節,方便羣衆。如果有的羣衆不能理解政務公開的本質,抱着“領導說了好辦事”的心態,不分事情大小,不分部門職責劃分地向領導打電話,實際上是降低了行政效率。
在採訪中記者瞭解到,除了渴望公衆要正確理解政府的信息公開外,政務信息公開的底線也成爲很多政府工作人員關注的焦點。昆明市政府新聞辦公室一位負責人對記者說,電話公佈後,羣衆要求公佈更多政務信息的呼聲日趨高漲,有要求公佈領導手機號碼、家庭住址的,還有要求公開財產收入的。
雲南省商務廳信息化處處長施雪梅認爲,今後政府信息公開將盡可能滿足公衆知情權,但應該有個公開的底線,確保在滿足公衆知情權的前提下也保護官員的隱私權。家庭住址、手機號碼等信息涉及私人隱私,可採取在紀檢監察部門等內部公開的方式,如果全部對公衆公開,肯定會對領導幹部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的影響。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將終結“電話”之爭
專家認爲,今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正式施行以後,政務公開將有明確的規範,類似電話公佈等信息公開的內容將在條例的框架下得到支持,人們對於目前“昆明電話公佈事件”是“做事”還是“作秀”的爭論將被畫上句號。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認爲,昆明此次將領導幹部電話向社會公開是昆明市委、市政府領導人個人的理念與現行制度的有機結合,更重要的是,這種做法也是對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一種先行探索。
汪玉凱告訴記者,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實施將使政務信息公開法定化,工作電話等信息的公開當屬條例範疇,屆時除一些必須保密的特殊電話外,所有政府部門的電話都應向社會公開。在“以公開爲原則、以不公開爲例外”的精神指導下,條例規定除了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外,行政機關將主動公佈在履行職責過程中製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此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國務院各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門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全國政協委員劉革新認爲,條例的出臺確保了政務信息的有效公開和民衆對政府的有效監督,表明中國政府近年在“創造條件讓人民更有效監督政府”、暢通監督渠道上動了一番腦筋。這種變化正由一種被動的“鬆動”,變爲主動的“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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