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地檢署檢察官張安箴13日說,她就是因爲認定吳敦義緋聞錄音帶是謝長廷交給陳春生的,纔不起訴陳春生。她還表示,錄音帶上的“母帶”兩字,謝長廷承認是他寫的。不過,這部分在記者進一步查證時,她改口說因爲事隔已久,必須再閱卷才能確定。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謝長廷12日表示,檢方起訴書沒有說錄音帶是他交給陳春生,他併發誓如果提供,出門會被車撞死。檢察官張安箴迴應說,謝長廷咬文嚼字,她覺得“很無聊”。
張安箴說,偵辦本案期間對陳春生、林宏明隔離偵訊,調查1998年11月某天當晚陳春生、謝長廷在林宏明家的聚會經過,詳細訊問細節。她認爲,情節細到陳、林不可能串供,才認定陳、林沒有說謊,採信兩人的說法。
她強調,謝長廷無法提出有力反證,只聲請傳訊經手錄音帶的律師高宗良、鑑定錄音的教授江文瑜作證。她傳訊高、江作證,兩人無法證明當晚是誰將錄音帶交給陳春生,對謝長廷的指控沒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