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感覺氣虛,盧先生拿着醫院開的處方到藥店抓藥,沒想到竟發生了“烏龍”事件。由於處方背面還載有另一名女患者的診斷內容,藥店竟爲盧先生抓了兩服治療痛經的藥。氣憤之下,盧先生將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朝陽醫院、北京福瑞宏達醫藥有限公司一併告上法院。記者上午獲悉,朝陽法院依法判決兩被告賠償盧先生損失及補償款總計600餘元。
記者上午從法院瞭解到,2007年5月15日,盧先生因氣虛症到朝陽醫院中醫科門診治療。朝陽醫院醫師爲他開具計算機打印的處方一張,處方上載有原告姓名、性別、年齡、醫囑日期、就診科室、診斷等相關信息,處方底部有打印的醫師姓名及醫師手寫簽字。而處方背面是另一位女患者齊某治療痛經的處方內容,上面也載明瞭齊某的姓名、性別、年齡、醫囑日期、就診科室、診斷等相關信息,處方底部有打印的醫師姓名但無醫師簽字。
2007年5月15日當天,盧先生持處方到福瑞宏達醫藥公司下屬白家莊分店抓藥,藥店員工按齊某的處方內容爲盧先生配了兩服草藥。誤服藥物後,盧先生雖然至今沒有明確的身體損害後果,但此事給他造成了很大的精神壓力,因此他起訴要求朝陽醫院和福瑞宏達公司賠償。
據朝陽醫院稱,醫生在給盧先生開具處方時,已對背面處方加劃了作廢標誌。
朝陽法院經審理認爲,處方是作爲患者用藥憑證的重要醫療文書,處方的清晰完整準確直接關係到患者用藥安全,醫療機構出具處方應嚴格遵守醫療規範,避免造成患者不良用藥隱患。朝陽醫院使用作廢處方打印盧先生的處方不符合處方管理規範。而藥店在抓藥前沒有認真核對患者姓名等身份信息,應承擔主要責任。
據此,法院依法判決朝陽醫院賠償盧先生經濟損失2.5元並支付補償款100元,判決福瑞宏達公司賠償盧先生經濟損失12.5元並支付補償款500元。(記者張蕾通訊員尹亦農)
(責任編輯:江大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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