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的歐先生因患肝病到北京治療,醫院爲其進行了人工肝的試驗治療。由於試驗失敗,歐先生不幸身亡。今天上午,歐先生的妻子何女士以醫院存在嚴重過錯爲由,在豐臺法院要求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佑安醫院賠償各項損失40餘萬元。
何女士坐在原告席上,低着頭不停抽泣。她的代理人介紹說,2006年11月23日,歐先生到佑安醫院治療。醫生說病情較重,建議做生物型人工肝治療或者肝移植,並說該醫院採取的ELAD人工肝是治療肝衰病人、延長肝衰病人生命和延長肝移植病人等待時間的一種治療方法,是一種免費試驗,美國生命治療公司還提供後期補助。醫生還說,病人做這種治療的時間是三天三夜,中途如出現出血或者其他不適症狀會立即停機,安全性很好,該醫院已經做了28例,都沒有出現過生命危險。於是,何女士同意了醫生的建議。
2006年11月30日,醫院又讓歐先生做一次膽紅素吸收,是一種非生物人工肝試驗,也是免費的。何女士說,膽紅素吸收後,歐先生感覺渾身乏力,出現反胃、噁心的症狀,醫生沒有足夠重視。12月5日,歐先生開始接受ELAD人工肝治療。12月6日晚上,歐先生血糖比正常高了5到8倍,夜裏又開始頻繁咳血,呼吸困難,肺部明顯不適,但醫院沒有停機。直到7日上午10時,醫院纔給歐先生上了呼吸機,並轉入重症監護室進行治療。經過幾天的救治,歐先生還是病情惡化,最終搶救無效死亡。
何女士認爲,佑安醫院的人體試驗沒有依法向國家藥監局報批,是一項非法的人體試驗,且該院在治療和搶救中存在嚴重過錯,直接導致歐先生死亡,應賠償其各種經濟損失共40餘萬元。
“如果我們的試驗是非法的人體試驗,那今天這個案子就不是民事案件了,而是刑事案件。”佑安醫院代理人表示,在國內做肝移植最成熟的就是佑安醫院,該院的人體試驗經過國家藥監局批准,是合法試驗,前關批文早就向何女士出示過。歐先生患肝病10多年,患有肝硬化引發的重型肝炎。在人工肝試驗中,歐先生首次出現咳血後,就是否停機問題,醫生和何女士進行了協商,何女士很清楚在人工肝試驗之中突然停機會帶來什麼後果,因此未同意停機。佑安醫院認爲其在治療過程中沒有過錯,因此不同意何女士的訴訟請求。
截至記者發稿時,此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之中。
(責任編輯:江大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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