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的離婚倡議書。
農轉非曾是許多農業人口艷羡之事,如今汕頭市34戶村民卻用集體離婚之舉,試圖讓配偶和子女得以從非農業戶口轉為農業戶口,該事件折射出經濟轉型期新的矛盾和無奈。
近日,汕頭市澄海區鳳翔街道港口社區的34戶村民作出了一個讓人吃驚的決定,他們共同在一份發給『各位婚娶通銷戶口配偶居民』的集體離婚倡議書上簽上名字並按下了手印。
34對夫妻決定用集體離婚這種非常方法,試圖讓配偶和子女得以從非農業戶口轉為農業戶口。在這一集體離婚事件背後,實際上演著一場利益分配之爭。
離婚
王華(化名)決定和妻子離婚。這是與家人商量後作出的決定。『我和妻子說好了,兒子和女兒也都理解支持。』他告訴《法制周報》記者。與此同時,在鳳翔街道港口社區還有33戶人家作出了同樣的決定。
事實上,集體離婚事件並不是心血來潮。王華說,『我們以前就提過這個事情,但居委會一直不相信我們會這樣做。提起這件事情他們只是笑笑。』
2007年1月23日,鳳翔街道港口社區43名村民聯合遞交了一份《申請書》,要求『港口區居委會、港口經連社,將我們的愛人和孩子都列為享受港口區的分地分錢的對象。』
《申請書》僅僅是個開頭。在沒得到滿意的答復後,其中有34戶人家作出了集體離婚的決定,並簽署了倡議書。
與妻子結婚將近20年的王華作出這樣的決定實屬無奈。『我們也沒辦法,只能以這種方式提出抗議。』同樣參與集體離婚事件的李文(化名)則不斷向記者訴說著委屈,『我們多次向居委會申請讓妻子和孩子由非農業戶口轉為農業戶口,可他們老是拖著不解決。』
李文表示,不公平的是,港口社區那些違反計劃生育的超生人員變更為合法戶口並且還享受港口的分地分錢待遇。而李文的妻子孩子都是合法戶口,卻享受不到這種待遇。如果這種情況發生在同屬鳳翔街道管理的東門、外埔等居委會和社區,妻子和兒女都可以參加這幾次的分配。李文口中的『不公』正是此次離婚事件的導火索。
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
1981年11月,汕頭市創辦經濟特區。隨後,趁著改革開放的機遇,澄海工業經濟快速發展。記者在澄海人民政府信息網上看到如下介紹:『港口轄區面積約2.1平方公裡,人口總數6000多人,其中,純農人口達5000多人。』港口居委會書記兼主任陳樹謙介紹,『除了這5000人以外,還有一千多名非農業戶口的居民。』
陳樹謙介紹,改革開放發展以來,港口社區由農業過渡到工業為主。現在社區可開發用地已經所剩無幾。
王華也告訴記者,『現在我們這基本沒人種地了。
港口社區居委將一些廠房出租,每年收入有100萬元左右。出租廠房的錢必須是擁有農業戶口的居民纔能參與分配。
2007年底,每個農業戶口的居民都分得了港口社區賣地的錢,『每個人3000元。』王華告訴記者。另外每個農業戶口居民每月還發給30元糧食基金。
由於近年來工業的快速發展土地的價格也越來越高。目前,擁有作為汕頭市區周邊地區的區位優勢,再加上工商業的發展,對用地的大量需求,該區一畝地的價格最高已經達到了120萬元,低的也能賣70到80萬元。
在計劃經濟年代,非農業戶口曾經是人人羡慕的。以前非農業戶口居民有國家分配的糧票、油票、肉票等等,而農業戶口居民則必須到市場上高價購買。
非農業戶口在教育、醫療方面的優勢也是農業戶口所不具備的。但隨著社會和經濟的發展,港口社區由原來的農村變為市區周邊的城市社區。使得非農業戶口曾經的『不一樣』逐漸淡化,農業戶口的優勢逐漸表現出來。
參與離婚的34個家庭有一個共同的特征:丈夫是農業戶口,妻子是非農業戶口(當地村民俗稱『通銷戶口』)。這34戶家庭都有兩本戶口本。男主人是獨立的一本,而女主人和子女則是另外的一個戶口簿。妻子生育後,子女又跟隨母親入非農業戶口。34戶人家合計非農業戶口人數有100多人。
分地之爭
陳樹謙回憶,2007年底的總結大會上他通報了2008年的工作計劃。其中有一條提到了港口區會進行最後一次分地。『這是按規定下撥的500多畝工業用地,原本有1000多畝。2007年分過一次,分了近400畝。』
他表示,『到時候,這500多畝地會分到村民手中,如果有企業需要買地的話可以直接找村民談。』
如果港口居委會真的對餘下的數百畝土地進行最後一次分配的話,那麼按照規定,『5000多個擁有農業戶口的村民能平均分到將近80平方米土地,價值10多萬元。』王華告訴記者。
從80 年代至今,港口社區已經分了3次地。王華清楚地記得,第一次是20世紀80 年代初,分給村民建房子。非農業戶口和農業戶口的都分到了。第二次是1994年,分作工商業用地,只有農業戶口的村民能分到。第三次則是2007年,同樣是作工商業用地,也同樣只有農業戶口村民能參與分配。關於2007年那次分地,陳樹謙說,『當時符合要求的農業戶口村民每人分了大概40平方米的樣子。』
像王華家這種情況,除了他能分到土地以外,妻子和自己的兩個孩子都不能參與分配。
實際上,早在2007年分地的時候,這34戶居民就向當地居委會提出要將妻子兒女的戶口轉為農業戶口,但是沒有得到允許和批准。
現在,即將選出的新一屆的村民代表要對傳言的『土地分配』做表決的日子一天天逼近了,他們就想出了這個辦法——集體離婚。
發出這個倡議的村民李文得到了其他人的支持。在他們看來,離婚之後再復婚,『新婚』的妻子就可以選擇跟隨丈夫入農業戶口。那麼,只要操辦及時,村裡『最後一次土地分配』就可以人皆有份。
曾在居委會工作的知情者向媒體透露,港口居委會過去一直執行一種辦法,那就是男女雙方結婚後,如果女方在結婚時要求跟隨男方入戶,就可以選擇是否入農業戶口。但是,如果女方選擇了非農業戶口,結婚後子女則只能跟隨女方入非農業戶口。
正是因為熟悉居委會這條關於『結婚時可以選擇戶口性質』的規定,34戶村民纔想出了『集體離婚』然後再『閃電復婚』的辦法。
但《法制周報》記者向港口社區居委會負責人陳樹謙求證的時候,他表示,『即使離婚後再結婚也不能改變女方非農業戶口的事實。再結婚後同樣不能轉戶口。
『政府頒布的法規中沒有規定非農戶口可以參與分配,我們必須嚴格執行。』陳向記者表示。
關於村民反映的有些超生人員變更為合法戶口且享受分錢分地的事情。陳樹謙說,『這是按照國家公安部的要求,有人必須有戶口。但他們的情況是比較特殊的。首先,要交納規定的罰款給國家。其次要通過我們的村民代表大會商討通過他們的戶口問題,包括參與分錢分地。最後,這類人還要繳納一定數額的金錢到集體賬戶,作為公共支出。』
記者了解到,在同樣由鳳翔街道管理的東門、外埔等居委會和社區,遇到這34戶人家相似的情形,妻子和兒女都可以參加分配。只是這些人的分配份額與原本就是農業戶口的居民不一樣。
陳樹謙告訴記者,『這個問題我也調查過,他們分了幾種情況。但有一個最基本的前提,就是這些人參與分配都通過了當地村民代表大會的討論。而我們村這些人的關鍵的問題就是,沒能通過村民代表大會的集體討論。』
『作為社區的書記,我不能拿村民的利益開玩笑。我個人沒有權利決定這些人能否參與分配,必須要村民代表大會集體通過。』
現在,王華等人依然在盼望著妻子、兒女能夠轉為農村戶口。『我們其實也想到過,可能先離婚然後再結婚也不一定能達到目的。但這是表明我們的態度的方式。現在我們只差向民政部門正式遞交申請了,關鍵時刻我們會這樣做。』
采訪結束時,陳樹謙告訴記者,『居委會不可能逼村民離婚,這也是我們不願意看到的。而且居委會並沒有拒絕村民的要求,只是需要通過村民代表大會共同商討解決。』
(文中使用化名者皆應受訪者要求)
(本文來源:法制周報-e法網 作者:陳寧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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