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法學院畢業的黃崟隔海打離婚官司勝訴。(圖:臺灣《聯合報》)
北京大學法學院畢業的黃崟與臺灣徐姓男子結婚後,徐遲遲不願為她辦理入境臺灣手續,兩年的婚姻關系中,兩人相聚不到16天,黃崟訴請離婚獲准外,臺灣高等法院還判決徐要給付黃崟新臺幣50萬元賠償金。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25歲的黃崟目前在廣西桂林一家律師事務所擔任助理。2005年8月間,她與徐姓男子在桂林賓館宴客結婚,並在當地完成登記。
兩人婚後同住5天後徐即返臺。
徐姓男子表示會為黃崟辦理入境臺灣手續,卻未兌現。他後來數度在大陸與黃崟見面,但每次都只停留兩三天,總計兩年的婚姻關系中,兩人相聚不到16天。黃崟認為被徐欺騙玩弄感情,以惡意遺棄向臺灣法院訴請離婚。
黃崟向法院指出,徐姓男子有多次婚姻紀錄,先前也曾與大陸女子結婚,指責徐視感情、婚姻為游戲,對年紀輕輕卻向往幸福婚姻的她傷害很大,請求400萬元的精神損害賠償。
徐姓男子承認兩人婚後相聚時間有限,大部分以短信聯絡,但強調曾數度匯款給黃崟,並未遺棄;他雖同意離婚,但認為沒必要再付錢。
法院認為,從徐姓男子對太太的態度,根本無意與對方同居,即使在兩年婚姻中,曾匯款6100美元給對方,仍不足以作為他拒絕履行同居義務的正當理由。
判決指出,黃崟對婚姻生活充滿憧憬之際,遭到徐姓男子無心經營婚姻的打擊,精神上確實受到打擊,審酌徐在臺灣擔任裡長及農會代表,判決徐離婚後要賠償50萬元給黃崟。
(本文來源:中國新聞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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