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湖北當陽市交警大隊長王聖華接受記者採訪時稱,市長範曉嵐撞死男童交通事故認定已經下達,認定市長範曉嵐負全責。
因死者家長王明華稱,自己一直沒收到事故認定書,法律界人士質疑當地交管部門有不作爲之嫌。
昨日,王聖華表示,事故認定已於3月27日作出。大約29日左右, 兩名民警將事故認定書送到當事人所在的玉泉村。但因當事人家中無人,事故認定書由該村王姓書記代收。死者家長王明華稱沒有收到認定書,可能是村幹部沒有轉交給他。
昨日,記者試圖聯繫該王姓村幹部,未果。
王聖華介紹,事故認定書上,明確認定了司機範曉嵐負全責。根據當時現場的剎車痕跡,判斷範曉嵐當時駕車時速爲60公里。記者查詢發現,我國部分地方中小學門前一般限速30公里/小時。
北京市義派律師事務所律師徐建國表示,根據交通肇事刑事責任認定的相關規定,導致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律師徐建國等法律界人士認爲,應依法對範曉嵐採取刑事拘留。
但王聖華認爲,此事故屬於過失犯錯,不一定必須刑事拘留。不過他稱不會袒護女市長,“我們不管她是不是市長,在事故處理中她就是一名司機”。
目前,案子已移送檢察機關。
(本文來源:金羊網-羊城晚報 作者:褚朝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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