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與同夥假扮尼姑,以“替人消災”爲名讓被害人包好財物,後祕密轉移。日前,該女子因犯有盜竊罪被河西區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2年,罰金3000元。
去年11月22日,安徽省農民左某與一同鄉(在逃)預謀後,假扮尼姑來到天津市河西區一居民小區,以替被害人何某消災爲名,讓何某將6000元及一枚黃金戒指、一條黃金手鍊包好保存。後左某與其同夥祕密轉移上述財物慾佔爲己有時,被何某發覺。左某被當場抓獲,其同夥趁機逃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