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友(左)和臧新強的父親到安徽省檢察院申訴
亳州市中院宣告王振友無罪的判決書和賠償決定書
逮捕通知書上寫的居然是王振友的小名
左邊『王九華』,右邊王振友,渦陽法院視判決如兒戲
群眾舉報王鳴三的信件
『只因舉報了有經濟問題的派出所長,安徽省亳州市渦陽縣楚店鎮農民王振友含冤入獄,被錯捕、錯判關押300天,取保候審限制人身自由195天。在被錯誤關押期間,當地工商局趁火打劫,將王振友家裡價值5萬多元的東西違法收去……
王振友被無罪釋放後,渦陽縣檢察院、法院進行了國家賠償。而冤案的制造者只是異地任職了事。
同樣是這個派出所長,把一場並不復雜的鄉鄰糾紛弄得迷霧重重:先是以故意傷害罪對『犯罪嫌疑人』提請逮捕,費了半年多的勁纔發現捕錯了對象,『嫌疑人』當時根本就沒有在現場。
辦錯了案子的派出所長居然對一方當事人提供的證人連男女身份都沒搞明白,就匆忙地以同一卷宗、同一事實,換了個『犯罪嫌疑人』的名字,繼續向檢察機關提請逮捕。
在檢察機關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做出不予批准逮捕的決定後,公安局居然以『批捕在逃』為由,對『犯罪嫌疑人』上網追逃。
令人震驚的是,在公安局忙著對『犯罪嫌疑人』上網追逃時,派出所長所庇護的『受害人』臧凱和其大哥臧雲傑等15人,已結伴流竄到千裡之外的遼寧省,先後在80多個工廠實施搶劫13起,盜竊64起並致死一人,成了聞名全國的惡魔大盜。今年春節前,沈陽 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搶劫罪、盜竊罪,數罪並罰,分別判處臧凱、臧雲傑有期徒刑20年,並分別處罰金36萬元。由於主犯戴成強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目前正等待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的終審裁定。
█ 文/圖 本刊記者 賓語
上篇:一農民舉報派出所長被投監
王振友是渦陽縣楚店鎮農民,和妻子王俠在鎮子的西頭開了家家具店,一家人的日子過得和和美美的。王振友文化不高,但因為能說會寫,愛管閑事,鎮上的人有了大事小事,都喜歡找他商量。愛管閑事,讓鄉親們願意接近他,有意無意中也得罪了一些人,原楚店鎮派出所所長王鳴三就是其中一個。
□受害人舉報派出所長
2002年3月10日夜裡10時許,忙碌了一天的王振友夫妻已經休息了,屋外突然響起急促的敲門聲。王振友披著衣服開門後,見是本縣張老家鄉袁樓村的袁廣州和袁某,就問他們這麼晚了來乾什麼。袁廣州說1年前在王家乾活時,把一把鋼鋸丟在王振友家了,王振友當時就告訴他沒有這回事。滿身酒氣的袁廣州趁王振友不注意,順手把屋裡的一張折疊桌子搬到了開來的三輪車上。
王振友發現後就上前去奪桌子並給了袁廣州兩拳。同來的袁某見狀勸拉,袁廣州趁機跑開了。王振友非常生氣,喊著要去報案,袁某和司機不讓報案,說天亮後托人來說和。王振友就讓袁某把袁廣州找回來說明白,並扣下了他們租來的三輪車。
第二天上午,袁廣州和袁某托與王振友熟悉的同宗兄弟袁廣濤等一起到王家說情,提出給王振友拿2000元錢就算了。王振友講自己不是為了錢,袁廣州深更半夜到自己家偷東西,就得當面承認自己是小偷。雙方不歡而散。
3月12日,袁廣州托人找到楚店鎮派出所長王鳴三和民警馬漢中。這原本是一起普通的民間糾紛,然而,王鳴三以涉嫌非法扣車敲詐勒索傳喚了王振友,讓王振友夫婦把扣押的車子送到派出所去。
明明有人到家裡來偷東西,自己卻被傳喚,王振友認為是王鳴三在報復自己。原來,半年前王振友的一個親戚因收購廢品被王鳴三搜去1200元錢未給手續,王振友就向上級反映,後來錢被退還了。王鳴三當時就放下話來:看你今後不會落到我的手裡。
王振友的妻子王俠氣不過,就於3月13日上午到派出所找辦案民警馬漢中欲問個究竟,結果雙方言語不和,當晚被派出所強行留置不讓回家,王俠的親屬去送被子也不讓見面。第二天上午,王鳴三以『擾亂辦公秩序』為由,宣布對王俠行政拘留,送到拘留所關押了5天。
王俠出來後,幾次欲尋短見。王振友一邊勸慰、照顧妻子,一邊向安徽省公安廳申訴,公安廳安排亳州市公安局查處。
王振友夫婦告訴記者,見他們整天上告,王鳴三和馬漢中心裡發虛,就找人上門講和,希望他們不要再告了,同時承諾讓袁廣州幾個人給王振友夫妻賠禮道歉,在一起吃頓飯就算了。王振友沒有答應,繼續向上申訴。
在此期間,相鄰的利辛縣江集鎮任美傑、江玉銀等十多名個體戶先後找王振友反映,他們做生意從楚店路過時,多次遭王鳴三等人搜身,不但東西被查扣,身上的錢也被收走,從來不給收據和處罰手續,先後被搜去和繳納『罰款』4.79萬元。王振友就帶著他們到渦陽縣檢察院和縣公安局舉報。
王振友舉報的『證據』很快就被王鳴三掌握了。為了把握主動,他開始加緊收集、整理王振友『敲詐勒索犯罪』的材料。而這一切,王振友都在鼓裡蒙著。
□舉報人被錯捕入獄
2002年7月4日下午6時許,王振友到鄰居家串門時,見那家門口停著3輛警車,不知發生了什麼事。正在他疑惑時,被王鳴三和馬漢中等人用反背拷住,塞進了警車。走幾步,將警車停住,把王振友帶下車,推進另一部警車,走走停停,到派出所時天已經黑下來了。到派出所後,王振友被推搡著剛走進值班室,就覺得眼前一黑,頭上不知被什麼東西給套住了,拳腳緊接著落在了他的頭上,身上……事後纔知道,他是被郵包套住腦袋遭毒打的。挨打後,王振友被連夜執行逮捕,關進渦陽縣看守所。
楚店鎮楚北居委會62歲的栗懷獻等人向記者證實,7月5日逢鎮上早集,王鳴三通過居委會的大喇叭宣傳:王振友因為敲詐勒索和攔路搶劫,這個地霸、村霸已經被我公安局逮捕了,希望大家不要怕,各村的村民都到派出所去揭發,有仇的可以報仇、有冤的可以申冤了。凡是過去和王振友打過架、吵過嘴的都可以檢舉,如果不能親自來的,打個電話也可以,我們可以開車到你家去整材料。
此後連著一周時間,王鳴三每天都要廣播幾遍。
王振友被逮捕後,派出所一方面通過廣播收集『證據』,一方面對相關證人進行誘供,對不願作證或對作證不滿意的,就不讓回家。當初受袁廣州之托,前往王振友家當說客的袁廣濤等人告訴王鳴三,王振友根本沒有向袁廣州說過要錢的話,不願意昧著良心作證,王鳴三就不讓他們回去。直到根據王鳴三的『需要』作完證後,袁廣濤纔被允許離開。村民王守彬、范興強因為去過王振友家,和王俠說過話,被派出所強行抓去關押了一天一夜。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人在偵查中的羈押期限不得超過兩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可以延長1個月。延長1個月仍不能終結的,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延期審查。但王振友被渦陽縣公安局一關就是4個多月,超期關押了1個月零13天。
在此期間,王振友的妻子先後找到縣公安局和檢察院,反映王振友曾舉報過王鳴三等濫用職權和違法違紀的事,要求王鳴三回避。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規定,人民警察在辦理治安案件過程中,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應當回避,
當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權要求他們回避』,但王鳴三沒有回避。
案件報到渦陽縣檢察院後,檢察機關因為當初人就是他們批捕的,放了又怕擔責任,乾脆順水推舟,於2002年12月24日,以王振友涉嫌敲詐勒索罪向渦陽縣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受理後,於2003年1月7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庭審前,王振友向法院申請,請求主要證人袁廣濤出庭作證,被法院采納。開庭前兩天,王鳴三給袁廣濤打電話,警告他在法庭上不要亂講,袁廣濤說自己不會亂講的。後來,王鳴三又親自來到袁廣濤家給其做工作。
就這樣,王鳴三還是不放心。開庭前,他通過法警將袁廣濤叫出去,告訴袁『你不要亂說,判過刑後他出來要是不老實還得治他,這事結束後我有情後補。』
法庭上,王振友申辯本案是由袁廣州強佔自己家的財產引發的,過錯在袁廣州;袁廣州托人調解時,自己從來沒提出要錢,不能認定敲詐勒索;本案在公安偵查階段超期羈押,直接違反了法律規定,意味著對自己的處理不公正;本案偵查人員王鳴三、馬漢中與自己有利害關系,應當主動回避,且自己和家人多次申請王鳴三、馬漢中二人回避,但王、馬在負責案件偵查過程中,違反了《刑事訴訟法》關於回避的規定,使本案的證據失去了合法性和真實性。
法庭上,袁廣濤當庭推翻了公安機關以前制作的證詞,證實王振友沒有索要錢財,並接受了控、辯、審三方的訊問。幾天後,王鳴三派人強行把袁廣濤帶到派出所,以追究他作偽證相要挾,逼著他把證詞又『糾正』了過來。
後來,渦陽縣法院置事實於不顧,作出一審判決,認為被告人王振友『無視國家法律,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采取扣留車相要挾,其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罪。』
讓人難以置信的是,王振友的小名叫『王九華』,從公安局、檢察院到法院,所有的法律文書寫的居然都是『王九華』。最終,『王九華』被判處管制兩年。
判決後,王振友不服,向亳州市中級法院提出上訴,亳州市中院於2003年5月6日作出刑事裁定,以原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且在程序上存在一定問題,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渦陽縣法院依法另行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這次開庭,由於證人袁廣濤受到王鳴三的恐嚇,沒敢再出庭作證。8月13日,法院再次認定王振友犯敲詐勒索罪,判處管制兩年。
王振友仍不服,提出上訴。亳州市中級法院於2003年11月11日作出終審判決,從案件現有證據分析,認定被告人王振友沒提出要錢之事證據充分;通過中間人索要錢財證據不足;王振友的上訴理由和辯護人的辯護意見予以采納。原判認定王振友犯敲詐勒索罪證據不足,宣告王振友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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